會東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會東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會東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會東縣政通路1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將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將經貿交流合作職責劃入縣商務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會東生態環境局;將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將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二、將縣民政局、縣商務投促局的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日常管理等職責劃入;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責整合劃入。
三、有關職責分工。
(一)縣發改經信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全縣菸草工作發展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發改經信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經信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經信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四)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價格監督執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二)項目投資與社會發展股(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負責全縣項目庫的組建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加強對工業(稀土、建材、有色黑色、特色農產品加工)、服務業(金融除外)、城建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州爭取預算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編制工業、服務業、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或轉報;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社會建設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領域項目並參與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經濟運行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生產動態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運行經濟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負責全縣工業產品開拓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管理、監控行業動態,負責行業統計,推行行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搞好環境保護、新能源開發和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煤、油的監督管理,搞好年度申報簽證、換證轉報等日常工作;對電力建設、生產、經營實施巨觀調控、監督和管理。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商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規劃,對有關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報批、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管理和安排;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技術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工作。
(四)物價股。
負責全縣物價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服務收費,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農副產品、工業產品、房地產等的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監審。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和收費爭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糧食股。
負責全縣糧油市場監測和管理,研究分析預測糧油形勢,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購銷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監管、輪換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安全應急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準備工作;負責軍隊糧油供應計畫執行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的審批,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糧油統計制度的落實,定期匯總和上報、提供全縣糧油行業統計報表及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糧油科學技術發展和指導全縣糧油加工套用技術推廣、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綜合改革和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工作;參與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以及調控市場的重大措施;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涉農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驗收;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務、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擬訂並參與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依法擬訂招標管理實施辦法和核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部門、行業糾紛進行調整和仲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和計畫統計股。(掛鹽務管理股)
負責辦理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的年度生產、效益計畫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工業生產、經濟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八)會東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簡稱:縣以工代賑辦)。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統籌領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計畫、資金、項目的銜接、綜合平衡與申報;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實施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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