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是金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川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金川縣
- 所屬部門:金川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調控監測的政策建議。 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做好相關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四)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利用資源開發引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
(五)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六)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編制產品年度創新項目計畫。
(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制定全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參與制定全縣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參與協調全縣價格、產業政策、財政和金融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訂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編制全縣年度綜合利用項目計畫,負責綜合利用項目審查上報和減免稅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十三)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承擔全縣電力、機電、冶金、輕工、建材、化工以及原材料、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對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和對外技術貿易政策;擬訂並實施促進全縣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及服務出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全縣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十六)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協助搞好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依法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訂並實施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措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訊、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八)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項。
(十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中小企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結構調整和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的項目管理;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教育培訓和貫徹執行質量標準工作;總結推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經驗;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促進城鄉縣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縣域發展戰備、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研究全縣城鎮化發展戰備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二十二)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州、縣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三)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
(二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各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提出全縣糧食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的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
(二十七)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執行有關糧油的質量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縣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儲備糧管理,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糧食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運用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二十八)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州、縣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企業單位管理好國有資產。
(二十九)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糧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糧食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三十)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草擬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水平的相關措施,參與價格調控總水平相關的決策方案,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十一)按照價格管理全縣,研究、制定縣管價格和收費目錄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列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三十二)負責全縣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一是申報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方案;二是指導和監管涉旅購物市場價格行為;三是指導和規範賓館(酒店)以及各類娛樂場所的價格行為;四是監管營業性演出團體價格行為。
(三十三)負責全縣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監審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負責全縣各類罰沒物、髒物、拍賣物、抵押物、車輛物損等價格鑑定認證,參與國有資產和房地產價格評估。
(三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金川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33號
領導簡介
李 剛 金川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內務及黨務,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擬訂全局及黨組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牽頭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印檔案、人事檔案、政務信息、對外宣傳、辦公自動化和保密、綜治、計生、群團、安全生產、來信來訪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組織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縣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負責研究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主要目標;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統籌協調擬訂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縣域規劃的編制;參與地方經濟綜合性行政措施與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實施和協調工作;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園縣制訂發展規劃;參與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的擬訂;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備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縣域經濟協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三)項目投資管理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申報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重大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州、縣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
(四)工交能源股。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組織對能源合理開發、有效利用,實施新能源可持續發展,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按照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水電建設管理相關規定,依法審批、核准、和申報水電建設項目和電網建設項目;銜接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和交通的建設項目,並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稽查和管理。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機關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審批保留許可權以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批許可權以內的非國家投資項目立項(核准、備案)。負責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政務中心視窗的值守、政策諮詢解答和業務辦理工作。
(六)以工代賑辦。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移民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農村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並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稽查和管理;參與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國家、省、州以工代賑方針、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以工代賑項目檢查督促、管理、驗收和總結等工作。
(七)工業經濟和信息化股。負責編制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加油站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申報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節能評估審查。
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
(八)商務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九)招商引資股。負責國家及省、州有關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縣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具體政策的制定、執行、監督和落實。組織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全縣招商引資活動的方案,組織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活動;負責國外、省外和州外來金川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考察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縣內有關部門和鄉鎮、參加招商引資活動;承辦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組團、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投資促進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提出對全縣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方案,並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結果進行整理和分析;負責對投資促進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監督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負責招商及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牽頭完成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對外推介、招商、洽談和簽約等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解決項目實施、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建立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路並對外發布信息,加強與國內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動態,向縣委、縣政府提供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決策依據。負責全縣投資環境的監測監控,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縣投資環境的考核評價工作,督促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改善投資環境、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工作情況;協調解決並督促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外來投資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做好外來投資者的上訪及投訴接待工作,並牽頭處理投訴案件,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負責牽頭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及赴外招商小分隊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物價調控和糧食物資儲備股。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價格調整的年度計畫和規劃;草擬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審定價格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研究列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當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干預措施,待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性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負責審批調整列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收費。負責承辦或實施列入聽證目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聽證工作;負責仲裁相關價格和收費的糾紛和爭議。
負責糧食綜合調控(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負責),負責全縣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受理省、州、縣儲備糧的輪換、動用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大骨節病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縣內糧食餘缺調劑,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編制糧食年度財務會計報表;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省、州、縣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州、縣安排的糧食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性糧油補貼資金的撥付、大骨節病更換糧食資金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定全縣相關軍糧供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制度規定;負責全縣軍、警部隊演練、應急糧源的銜接、組織調撥,軍用糧卡的領取、發放、保管、銷毀等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統計報表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前運糧”加工調運協調工作;搞好軍供網點的資格認定和軍供網點維修改造及管理。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陳化糧銷售處理情況;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
負責行業的安全生產、防火防汛、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制定縣級儲備糧的倉儲管理和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定期檢查糧食安全;負責代管的州級儲備糧的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檢查和監督糧食倉儲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糧油質量法律、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縣糧油產品質量抽樣送檢;制定縣級儲備糧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縣糧食行業質檢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檢化驗人員;負責對全縣糧油品種、質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糧油進行調查分析;推廣套用各項質量管理和檢測新技術、新方法、新成果,並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承擔對陳化糧油的品質鑑定的抽樣。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