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巴中市委辦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辦發〔2010〕13號)和《中共南江縣委、南江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10〕29號),撤銷南江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南江縣中小企業局(鄉鎮企業局),組建南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經信局),掛縣中小企業局牌子。主要負責工業經濟、商務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無線電(信息化)管理,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將原南江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負責的工業和商務經濟運行綜合管理、工業和商務行業管理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職責,原縣中小企業局、鄉鎮企業局的職責和原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南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經信局。
(二)劃出職責
1、將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原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承擔的非煤礦山監管職責劃給縣安監局;將原由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負責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劃給縣安監局;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以及原中小企業局(鄉鎮企業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劃給縣安監局。
2、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委員會承擔的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革改局。
(三)增加職責
1、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訊業、信息服務業和軟體業等行業管理職責。
2、負責全縣服務業牽頭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促進全縣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無線電(信息化)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目標規劃;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指導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服務業及市場建設,無線電(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與商務經濟聯動,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負責全縣工業和商務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的建立,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加強運行監測和調節,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和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抓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向縣政府提出建議和決策依據;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辦年度工業、商務和無線電(信息化)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無線電(信息化)等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按照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制定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無線電(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管實施。
(五)負責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無線電(信息化)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承擔牽頭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規模企業、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指導局屬企業改組改造、兼併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八)負責全縣工業和商務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商務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和商務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工業和商務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工業和商務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工業和商務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項目。
(九)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參與企業上市培育申報工作。
(十)研究制訂冶金、建材、成品油、機械、化工、輕工、有色金屬、飲料食品、新材料等行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商務企業、無線電(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掌握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搞好服務業發展信息收集和統計分析,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建設好商校,搞好服務業培訓;規劃指導市場服務體系等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三)執行國家制訂的外經貿經濟政策,負責全縣外外貿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負責外資引進和全縣外商投資情況統計、分析,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四)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貿平台建設。
(十五)組織全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六)統籌推進全縣無線電(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物聯網和通訊業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負責協調處理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協調所屬企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並監督懲防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遵守廉潔自律情況。
(十九)堅持“兩集中”、“兩到位”,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11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政務的統籌協調和行政日常工作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等工作;負責和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及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黨務、統戰、普法、計生、工會、群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信息化的信息宣傳工作;參與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室
對中央、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信局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等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辦班、亂辦證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業經濟運行股(技改創新股)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科學測算下達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同時負責工業經濟年度目標績效評估考核;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和工業企業信息平台建設,研究擬訂全縣中長期經濟運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企業財務、統計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規模企業、大企業大集團、上市企業的培育與申報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節能技改除外)、技術創新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下達工業企業中長期投資規劃、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指南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技改和創新項目儲備、篩選、可研、申報、預決算編審、享受優惠政策確認有關工作;監督工業技改和創新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工業技改和創新項目推進等工作。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機械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基地建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申報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指導和管理縣政府確定的骨幹企事業單位重大技術裝備工作。負責擬訂成品油加油站(點)規劃並組織推進實施;負責成品油加油站(點)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企業股
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創建工作;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以及“小巨人”計畫,並負責“小巨人”項目組織申報等方面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與運行態勢監測,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化工、醫藥、輕工、紡織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推進行業結構調整,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依法實施化工、醫藥、輕工、紡織行業行政許可;負責天然氣化工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負責實施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及非金屬建材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與套用。
(五)礦管股
負責煤炭生產行業管理與調度;負責煤炭生產能力的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與管理;負責煤炭資源整合日常工作;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協助煤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監督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的資格初審、報批和市場監管,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許可。負責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實施行業管理。
(六)電力股
負責全縣電力行業行政管理、監督與運行調度;組織擬訂電力行業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電力建設項目的驗收;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管供電營業許可,依法組織供電企業申辦營業許可證;指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電力安全事故。
(七)環資股
負責工業、商務、中小企業和信息化領域涉及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市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並監督實施;提出企業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項目報批和管理工作。
(八)商務辦公室(南江縣商務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服務業、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推動全縣商貿流通服務業、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政策措施,制訂全縣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經濟運行綜合管理,建立商務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商務經濟進行監測與分析,並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測算下達商務經濟年度目標和年度績效評估考核;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開展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研究提出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的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對外經濟政策進行宣傳貫徹,負責外資引進、外派勞務、外貿出口等具體工作開展,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貿易工作;組織管理境內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全縣服務業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編制第三方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項目儲備、篩選、申報、預決算編審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商務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生產流通的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長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九)信息化股(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推進全縣通訊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信息服務業及軟體業管理;負責信息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配合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組織申報國家、省、市信息產業發展基金、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並負責資金監管。 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行政執法股(行政審批股、安全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在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無線電(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擬訂監督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無線電企業執行國家和地方經濟法規的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工業、商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無線電(信息化)等方面綜合性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所屬行業行政執法活動;承辦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推進依法行政。
負責法律法規賦予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依據、審批條件、辦理時限、辦件流程和審批結果等公開工作;負責制訂並不斷最佳化行政審批辦件流程;負責對進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的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登記、初審並分類處理、按程式審批;參與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的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聯合踏勘及並聯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服務工作和其他工作;負責本部門與政務服務中心和視窗工作人員相關工作的銜接。
負責指導監督民用爆破物品的倉儲管理。負責系統內涉及安全、維穩、綜治、防邪等工作的全面落實,負責監督行業股室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股(調解中心)
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方針、政策,大力開展調解工作,全力維護民眾權益,積極化解各類矛盾;認真研究黨和國家信訪政策,依法受理、轉達、辦理所屬系統內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系統內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系統內民眾工作的對策建議。
領導職數
縣經信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含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經信局紀檢組、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派駐經信局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按縣委和縣編委有關規定配備。中層幹部職數15名(其中民眾工作股2名、行政執法股3名、商務辦公室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五、其他事項
南江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南江縣關停企業工作辦公室、南江縣工業促進中心、南江縣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南江縣外派勞務中心、南江縣商業職工學校等六個事業單位整體劃轉縣經信局,其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經費渠道等均不變。
現任領導
局長:柳望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