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東至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東至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科學技術局)、縣商務局的職責,以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商務局牌子。不再保留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科學技術局),以及單設的縣商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東至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東至縣
  • 現任領導:胡積周(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創新、經濟信息化、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並實施科技創新、經濟信息化、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劃、計畫。
(二)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船舶、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和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產企業工作,承擔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即期運行;擬訂實施即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四)負責工業、信息化和外商投資管理,按照行業、產業政策規定和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對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和督查。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五)指導推進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企業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結合,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擬訂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牽頭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與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開展幫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八)實施全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九)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與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科技成果的申報、重大科技活動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十二)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十三)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四)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含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七)承擔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工作關係;
2、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財務、外事、計生、政務公開、意識形態、思想宣傳和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發布工作;
4、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重要事項督查督辦,來信來訪辦理,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文(電)稿;
5、組織開展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幹部職工集體學習,黨組會議、政務會議及幹部職工會議的組織和記錄。
(二)人事教育科(外國專家管理科)
1、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調資,幹部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基層黨組織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系統工會、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3、指導縣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產業政策科)
1、組織科技、工業與信息化、商務發展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起草科技、工業與信息化、商務等方面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檔案審核工作;
3、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普法和法治宣傳工作;
4、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市、縣財政資金的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市場建設等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5、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
6、負責提(議)案辦理;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組織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的編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R&D資源調查工作;
7、負責重點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和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項目投資科)
1、負責牽頭開展權力、責任、公共服務、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政務服務事項實施等清單的編制、調整工作。
2、牽頭辦理或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3、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業務具體工作。
4、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年度計畫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審批、審查工作。
5、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
6、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
7、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8、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
(五)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
1、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2、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4、承擔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縣“四送一服”辦公室有關工作;
5、協調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有關工作;
6、組織開展企業幫扶、幫助協調民營企業解決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與問題,對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承擔信息收集、分類轉辦和協調服務職責。
(六)經濟運行科
負責工業經濟和商務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統計、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及時協調、調度、督辦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即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七)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辦公室
1、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2、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
3、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
4、指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5、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6、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
7、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
8、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八)礦山管理辦公室(行業管理科)
1、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工業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2、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
3、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工作。
4、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
5、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
6、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研究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7、指導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8、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內部關係;聯繫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9、負責鹽業行政管理。
10、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
11、負責擬定縣船舶工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督。
(九)節能和綜合利用科
1、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3、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十)高新技術發展和技術進步科(科技創新科)
1、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規劃;
2、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
3、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認定工作;
4、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科技攻關計畫;
6、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產學研合作;
7、推動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全縣工業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評估;
8、負責計畫內項目的實施、驗收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和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技術市場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科技工作、科技創新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9、指導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
(十一)社會科技發展科
1、研究提出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
2、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科技扶貧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產學研合作;
3、推進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生物技術產業化工作;
4、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等科技工作;
5、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十二)對外科技、投資與貿易發展科
1、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進出口孵化促進工作;
2、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
3、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4、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及管理;執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加工貿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 擬訂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 承擔機電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組織開展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組織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組織多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
6、負責商務對外宣傳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對策研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7、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8、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執行國家、省和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9、承擔綜合協調和指導園區和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園區和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園區和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業務;
10、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 組織實施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經貿外事工作制度;
11、負責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 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有關事宜。
(十三)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運行管理科)
1、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2、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本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
3、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
4、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胡積周:局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徐志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 檀家樂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何理達
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駐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姚昇平
黨組成員、礦山辦主任 阮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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