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負責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協調推進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開展商務領域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非公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擬訂科技發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五)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六)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八)負責省科學技術獎、黃山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會務、後勤服務、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及信訪、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政務公開、雙擁、綜治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工作督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黨建、群團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園區、規上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加強黨建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2、信息化辦公室: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推進“網際網路+”在企業中的套用。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3、對外貿易科: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負責進出口孵化促進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及管理;執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加工貿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擬訂並執行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 承擔機電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
4、電子商務發展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推廣與套用;承擔電子商務統計分析相關工作和農村電子商務建設。推動以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供應鏈管理為主導的現代信息技術的套用,促進流通企業開展信息化工作,推動流通行業轉型升級。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
5、學會普及部:負責擬定科普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地方科協、企業科協組織建設的政策服務,指導基層科協、企業科協和農村專業協會工作;進行科普宣傳、科普示範、實用技術培訓。總結推廣科普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科普活動;負責科普報刊和所屬科普場所的業務指導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協調學會與掛靠單位之間的關係, 擬定學術活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所屬團體的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對全縣自然科學和科普性社會團體的審查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多學科的重點課題研討活動;組織自然科學優秀論文,優秀建議的評選和表彰;負責繼續教育工作和學術期刊的管理;負責學術活動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6、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辦公室(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民營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對本縣的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負責民營經濟發展管理工作,擬定民營經濟發展的思路、規劃、措施與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矛盾與問題,推進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市、縣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有關企業改革及善後事務處理工作。
7、經濟運行科(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承擔縣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縣級醫藥儲備管理;
負責鹽業行政管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
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節水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8、國內貿易發展科(商業改革發展科、市場運行調節科):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有關工作。
9、科技創新與產業化科:研究提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和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技術市場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科技工作、科技創新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軟科學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價)、重大科技活動和科學普及工作;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進工業領域產學研合作;推動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本縣工業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評估;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內項目的實施、驗收和監督工作。
10、技術進步科: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事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負責擬定全縣工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督;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研究工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工業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工業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工業行業內部關係;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11、外商投資管理與對外經濟合作科(外事科、公平交易科):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 組織實施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經貿外事工作制度;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有關事宜。
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交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對策研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12、科技計畫服務科: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的編制;研究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研究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與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R&D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實施科技合作計畫;推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產學研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生物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等科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現任領導
局長: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