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黃山市徽州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徽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3號)和《中共黃山市徽州區委、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徽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徽州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徽州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 現任領導:范春韋華(局長)
  • 所屬地區:黃山市徽州區
  • 所屬部門: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科技、工業及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科技創新、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工業經濟和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承擔國防科技動員、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重點領域技術發展。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擬訂區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技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對工業經濟運行預測、預警,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全區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全區工業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八)負責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
(九)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組織推動全區企業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十)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能源節約規劃,引導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能源節約促進政策,推動綠色發展。
(十一)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非煤礦山管理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推動非煤礦山綠色發展。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和企業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四)研究擬訂全區科技對外交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五)擬訂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職工教育培訓。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技術傳播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提升服務的科學化水平。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畫,指導全區工業企業開展培訓;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建設相關工作。
(二)工業發展股。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組織指導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工作,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上報國家、省、市核准及備案的工業各類項目;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組織對工業重點項目及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價、督查、驗收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和發展,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發展;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引導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承擔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化發展股(經濟運行股)。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和企業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工業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做好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貫徹。承擔區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收集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負責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創新發展股。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並開展普法宣傳;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全區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建立區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產學研深度融合相關政策措施建議並推動落實;承擔創新基地和條件保障能力建設。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引進國外智力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和綜合性自然科學團體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科技獎勵的申報指導與推薦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科技計畫項目協調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區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特派員、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成果登記、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承擔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
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的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制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跟蹤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危險區的震情,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察環境;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范春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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