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郎溪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郎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郎溪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郎溪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科學技術、工業經濟、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科技經濟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 上級單位:郎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科學技術、經濟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科技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有關的行業規劃、政策,貫徹相關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推動產學研聯合推進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高成長性產業發展。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和新型工業化融合發展,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
(十一)履行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全縣非煤礦山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中介服務、民營科技企業、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和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管理科技事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費用。協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各類科技創業服務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園等。
(十四)負責全縣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計畫和相關政策辦法;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科技信息工作,做好科技統計,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管理政策,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全縣自然科研系列、民辦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同級政府及上級地震主管部門的部署編制本地區地震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地區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教育以及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 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組織本地區地震科學技術協作與交流、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管理本地區地震科技成果、地震科技檔案等工作;按有關規定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監測環境。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治、普法、信訪維穩、文明創建等工作。
2.牽頭組織重要檔案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3.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民營經濟股)
1.負責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
2.承擔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負責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黨組織黨建工作。
3.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融資工作,協調企業融資的相關問題,促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
(三)行業管理辦公室(縣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辦公室)
1.負責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相關政策,監督檢查行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
2.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非煤礦山、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管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
4.協調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四)投資與技術進步股(行政審批股、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股)
1.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
2.擬訂並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3.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內所有報件受理申請和辦理。
4.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5.指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6.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五)科技事業股
1.負責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及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安排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年度計畫、重大專項工作。
2.負責各類科技項目與成果的管理及申報、鑑定服務等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人才、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外事工作。
3.指導鄉鎮(開發區)企業、科技中介機構的科技工作以及其它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承擔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化推進股
1.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2.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
3.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做好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貫徹,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軟體外包工作。
(七)鹽政管理股(地震辦)
1.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完善食鹽定點生產、批發專營制度。
2.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3.加強對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防止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4.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和預警任務。
5.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核定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歷任領導

局長:張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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