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安化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安化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簡稱縣科工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科工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創新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縣委政府關於科技創新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化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安化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安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2、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論證與決策。
3、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4、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研究探索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進科技資源的合理開發;負責科學事業費、科技項目經費等有關經費的管理。牽頭組織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省、市級科技項目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6、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以及與科技相關的工作;主管科技型企業,制訂發展規劃,負責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和管理。
7、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8、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全縣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金融結合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9、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10、擬訂並組織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產業投資布局;指導全縣工業產業最佳化升級;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聯繫工業與信息化領域中介組織。
11、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12、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13、負責科技創新領域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與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保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14、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家協會開展工作。
15、擬訂促進全縣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創業。
16、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17、負責推進軍民工業融合、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及產業化、船舶製造管理和綜合協調國防科技工業管理。
18、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管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9、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管信息服務市場。
20、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擬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相關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
21、承擔通用機械、汽車及零部件、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等裝備工業和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冶金(含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煉製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電力(含水電)等工業的行業管理、擬訂有關工業行業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
22、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開展人力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23、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24、職能調整。劃出震災應急救援、智慧財產權管理,劃入外國專家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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