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祝嘗格並組織實施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發布行政規章制度,推進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組織編制全縣工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快
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戰略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制定以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又好又快發展,加速推進農區工業化示範區建設。
(三)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推動建立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騙阿講、決算。
(五)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向國家和省、市篩選申報技術創新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產業化計畫、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點科技攻關計畫和重點實驗計畫等項目的確定、經費安排與組織實施工作。催拳嘗
(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組織實施。
(八)制定全縣科學朵腿端提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綜合協調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進步標兵鄉鎮”的指導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全縣科技工作先進個人的獎勵工作。
(九)提出制定地方科技規章的建議;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評估和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審批管理技術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活動;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國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委、市工信委的有關規定,對全縣廣播
電視傳輸網(包括有線和無線電視網)實行統籌規劃、進行行業管理,並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
(十二)貫徹承擔乘提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加強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等行業的政策法規、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規,信息服務資費政策,依法對信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證制度。保障全縣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市場的安全。
(十三)根據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積極引導與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審核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再建項目;擬訂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巴榜協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化建設;推進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產品的科研開發及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四)指導技術引進、資質合作;代表縣政府參加國內外有關工業和科技信息技術交流與合作,簽訂縣級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理縣內外相關事宜;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協調政府部門、商業銀行和工業和科技信息企業的合作與聯繫;聯繫行業協會、商會、擔保機構等社團組織和中介組織;負責縣助保金貸款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工業和科技信息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計畫,按照國家有關工業和科技信息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產業發展目標。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監測、分析工業和科技信息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等工業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儲備物資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組織編制和實施工業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葛欠控綱要。
(十七)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制定和發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投資布局,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立項和備案。
(十八)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支持工業和科技信息發展資金,擬訂建設資金申報意見;負責推薦、申報、審批、監督省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縣財政扶持工業和信息化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資金投放、使用和管理。
(十九)推進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完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和法制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管理
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
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及品牌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一)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指導和推進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升級,擬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結合縣情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重點發展食品和農副產品加工業、大力發展石化工業、醫藥工業、紡織工業、機械工業及建材工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製造業。
(二十二)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
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擬訂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促進規劃,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指導與環境保護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研究制定促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可持續發展。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承擔縣誠信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負責本縣級工業經濟運行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巨觀分析、監測、預算,制定和實施縣本級工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縣本級工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做好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六)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涉及全局性的調研任務;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產業股
擬訂石化工業、醫藥工業、食品與農產品加工業、消費品工業、融資服務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以上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工業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市場銷售,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負責縣本級工業項目的篩選和開發,並對有關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和論證等前期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工業、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企業管理信訪股
監管指導國有企業生
產權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企的相關政策,維護職工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政策,處理企業各項遺留問題;接待職工上訪,推進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屬企業改革工作,起草制定政策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資產變現方案及債務償還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治理三亂和企業減負工作。
(四)規劃投資股
制定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技改項目立項、審核、備案工作;擬定國家、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和技術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節約、資金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改造示範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清潔生產的促進工作,防止污染和二次污染;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落實節能產品認證備案制度。
(五)生產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縣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掌握
企業流動資金情況,負責增效提速工作。
(六)電力執法股
負責全縣電力、電信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打擊各種電力犯罪,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相關業務許可證的辦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執行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能。
(七)高新技術股
制定全縣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審查工作;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科技攻關和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的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工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立項與實施;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推廣;負責高新技術角建設,CIMS、CAD推廣套用。
(八)農業科技與社會發展股
制定促進全縣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並提出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負責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和立項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創新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示範帶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科技扶貧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工作,負責火炬計畫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促進全縣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組織提出全縣重點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的科普和科技下鄉等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等科技計畫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縣北藥開發工作。
(九)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股
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獎勵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全縣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信息產業管理和誠信建設股
擬訂縣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縣企業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查、推薦申報;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監督電信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協調電信企業間及消費者的經濟關係;負責受理本縣在電信通信方面的投訴;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誠信建設總體方案和相關制度,規範誠信徵信、查詢、評估系統的標準;承擔縣誠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中小企業股
擬訂扶持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型企業認定工作;組織國家和省、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和管理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地震股
負責全縣地震預測預報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確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監督抗震設防要求的實施和驗收;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全縣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即應急隊伍建設,災情調查,災害評估,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等)工作。
(十四)指導技術引進、資質合作;代表縣政府參加國內外有關工業和科技信息技術交流與合作,簽訂縣級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理縣內外相關事宜;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協調政府部門、商業銀行和工業和科技信息企業的合作與聯繫;聯繫行業協會、商會、擔保機構等社團組織和中介組織;負責縣助保金貸款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工業和科技信息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計畫,按照國家有關工業和科技信息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產業發展目標。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監測、分析工業和科技信息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等工業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儲備物資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組織編制和實施工業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控綱要。
(十七)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制定和發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投資布局,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立項和備案。
(十八)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支持工業和科技信息發展資金,擬訂建設資金申報意見;負責推薦、申報、審批、監督省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縣財政扶持工業和信息化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資金投放、使用和管理。
(十九)推進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完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和法制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管理
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
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及品牌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一)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指導和推進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升級,擬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結合縣情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重點發展食品和農副產品加工業、大力發展石化工業、醫藥工業、紡織工業、機械工業及建材工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製造業。
(二十二)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
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擬訂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促進規劃,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指導與環境保護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研究制定促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可持續發展。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承擔縣誠信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負責本縣級工業經濟運行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巨觀分析、監測、預算,制定和實施縣本級工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縣本級工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做好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六)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涉及全局性的調研任務;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產業股
擬訂石化工業、醫藥工業、食品與農產品加工業、消費品工業、融資服務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以上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工業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市場銷售,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負責縣本級工業項目的篩選和開發,並對有關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和論證等前期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工業、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企業管理信訪股
監管指導國有企業生
產權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企的相關政策,維護職工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政策,處理企業各項遺留問題;接待職工上訪,推進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所屬企業改革工作,起草制定政策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資產變現方案及債務償還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治理三亂和企業減負工作。
(四)規劃投資股
制定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技改項目立項、審核、備案工作;擬定國家、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和技術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節約、資金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改造示範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清潔生產的促進工作,防止污染和二次污染;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落實節能產品認證備案制度。
(五)生產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縣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掌握
企業流動資金情況,負責增效提速工作。
(六)電力執法股
負責全縣電力、電信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打擊各種電力犯罪,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相關業務許可證的辦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執行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能。
(七)高新技術股
制定全縣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審查工作;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科技攻關和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的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工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立項與實施;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推廣;負責高新技術角建設,CIMS、CAD推廣套用。
(八)農業科技與社會發展股
制定促進全縣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並提出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負責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和立項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創新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示範帶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科技扶貧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工作,負責火炬計畫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促進全縣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組織提出全縣重點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的科普和科技下鄉等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等科技計畫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縣北藥開發工作。
(九)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股
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獎勵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全縣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信息產業管理和誠信建設股
擬訂縣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縣企業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查、推薦申報;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監督電信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協調電信企業間及消費者的經濟關係;負責受理本縣在電信通信方面的投訴;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誠信建設總體方案和相關制度,規範誠信徵信、查詢、評估系統的標準;承擔縣誠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中小企業股
擬訂扶持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型企業認定工作;組織國家和省、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和管理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地震股
負責全縣地震預測預報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確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監督抗震設防要求的實施和驗收;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全縣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即應急隊伍建設,災情調查,災害評估,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