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綏濱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一)將原縣工業經濟辦公室、原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原縣商務局、原縣招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商務綜合執法監管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職責;加強全縣科技項目綜合及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

(五)增加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申報和備案以及監督檢查等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濱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 地點:綏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工業經濟辦公室、原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原縣商務局、原縣招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商務綜合執法監管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職責;加強全縣科技項目綜合及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
(五)增加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申報和備案以及監督檢查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
1、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域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3、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4、審核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會同縣財政局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5、承擔工業園區拉動戰略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工業園區項目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工業園區拉動戰略實施。
6、落實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7、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8、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9、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10、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有關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1、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2、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有關事件。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13、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
(二)科學技術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科技發展和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與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和總體規劃。
2、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優先目標,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
4、制定技術開發、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5、綜合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歸口管理全縣專利、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6、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組織制定維護和放活科技人員的政策法規;參與指導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縣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8、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鄉鎮及行業的科技進步。
9、歸口管理全縣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全縣科技考察、科技展覽等工作。
10、制定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1、管理地震監測預報與上報工作,並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震情會商意見及研究,組織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
12、管理地震烈度區的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和協調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三)商務工作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2、推進流通企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推動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零市場規劃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及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加強商務綜合執法,按有關規定對肉類、成品油、酒類、煤炭等主要生產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二手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協調工作。
6、擬訂全縣外貿發展規劃,牽頭組織參加國際和地區性經貿活動。
7、負責全縣口岸綜合協調、運行管理和發展建設等相關工作。
8、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招商項目收集、篩選、整理;協助項目單位搞好項目論證、立項、融資等;服務於招商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全過程;指導和協調全縣招商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工作、抓好政策擬訂、辦理各種手續及牽線搭橋、綜合協調工作。
(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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