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五大連池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擬定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大連池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內設機構:9個
  • 主要職責:22條
  • 所在地:五大連池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協調開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
(二)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意見,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方法和建議;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
(三)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貫徹落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市工信委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落實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政策;負責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組織擬訂全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協調落實有關重大專項,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意見,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意見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意見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跨行業、跨部門的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工業產品銷售的辦法和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工業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和商會社會中介組織。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發展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發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等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制定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建議措施並指導實施;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
(十四)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十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建議,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六)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工作;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推動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和創新型企業評價。
(十七)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發展規劃;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地方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規劃;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十)提出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協調開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貫徹落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委安排的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意見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跨行業、跨部門的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二十一)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負責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參與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負責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中小企業股
·經濟運行股
·規劃投資股
·電力能源股
·綜合管理股
·綜合與信息化管理股
·政策法規與科普股
·工農業技術與成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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