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Yanji Municipal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機構調整,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其他事宜,

機構調整

(一)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延吉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
(二)將原延吉市科學技術局的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延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外加掛延吉市科學技術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增加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職責。
(二)增加地方金融管理相關職責。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科學技術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市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等職責。
(四)不再承擔數位化建設管理、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數字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職責。
(五)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三、關於內設機構調整
(一)撤銷電力運行協調科。
(二)辦公室更名為綜合辦公室(人事財務科)。
(三)黨委辦公室(企業科)更名為行政審批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增加行政審批相關職責。
(四)經濟運行辦公室更名為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
(五)規劃與投資科更名為投資與科技科(行業發展科)。
(六)中小企業發展科(全民創業促進科)更名為民營經濟科。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交通能源科)更名為交通與資源節約利用科,不再承擔行政審批相關職責;增加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職責。
(八)信息產業科更名為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科,不再承擔數位化建設管理、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數字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職責。
(九)設立工業與高新技術科(農業與社會發展科)。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和有關部門的科技事業發展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省、州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落實。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等職責。
(十)設立金融穩定辦公室(金融發展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確定的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提供支持。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服務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再融資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組織對市屬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等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對上述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管理。負責開展非法集資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承擔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等職責。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9個,即綜合辦公室(人事財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投資與科技科(行業發展科)、民營經濟科、交通與資源節約利用科、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科、工業與高新技術科(農業與社會發展科)、金融穩定辦公室(金融發展辦公室)。另設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職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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