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鑲白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正鑲白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鑲白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正鑲白旗明安圖鎮科技中街黨政樓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自治區、錫盟和正鑲白旗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白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旗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及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旗培育和壯大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盟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錫盟及全旗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旗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錫盟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旗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全旗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自治區、錫盟產業政策和全旗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全旗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府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一)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全旗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旗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三)研究擬訂全旗煤炭工業行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工作;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與生產安全管理職責,統籌全旗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自治區和錫盟制定的產業政策,組織起草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研究提出正鑲白旗扶持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全旗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運行態勢;審核監督國家、自治區、錫盟和正鑲白旗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的使用。
(十五)擬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旗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擬定全旗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擬訂全旗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研究提出旗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二十)承擔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白旗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組織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二十二)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際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授權辦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二十三)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
(二十四)組織實施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產業損害和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指導協調國外對全旗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完成涉及全旗的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談判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貿易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全旗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全旗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全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全旗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旗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負責人: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