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琿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琿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琿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機構職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 地理位置:琿春市
機構職責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於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省和州、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和州、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五)協調處理全市運輸中的重大問題,管理鐵路道口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市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市關於國民經濟、縣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督促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鼓勵創辦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非國有經濟,推動全民創業,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和擴大就業;負責申請國家、省、州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建立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研究確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導、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開發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各類信息、諮詢及技術轉讓和轉化等服務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制定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做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促進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者素質;研究改善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信用與擔保制度;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動態,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內部統計、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組織、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開展招商、引資、引智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指導各鄉鎮經貿辦的工作。
(九)履行礦業經濟發展辦公室職責。編制全市礦業經濟發展規劃和開發計畫;組織協調礦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礦業項目的招商、開發、技術服務、申報、勘測、資料蒐集整理等工作,承擔市礦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履行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職責。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社會性、公益性、綜合性服務。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內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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