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貫徹落實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油地關係;協調解決油氣運輸等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行業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行業法規;擬訂地區行業規劃;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地區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屬、黃金、輕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地區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備案。
(六)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
(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九)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三)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地委、行署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宣傳、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意見的復函;組織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參與綜合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普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思想政治、文化、黨的建設工作。
(二)企業科。提出工業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形勢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協調保障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負責工業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促進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培訓;參與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負責地區輕工、農副產品加工、食品等行業管理和產業規劃工作。
(三)規劃投資科。擬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審核上報國家、自治區技術改造等轉型升級重大項目;負責技術改造資金、節能降耗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轉移工作;貫徹落實技術創新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創新項目及平台的申報、審核和管理;指導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培育和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指導行業質量開展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業領域綠色發展、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執法監察、能效管理工作;指導工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原材料工業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協作發展工作;負責紡織、鋼鐵、有色金屬、新材料、煤電煤化工等行業管理和產業規劃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掛安全生產科牌子)。負責黃金、鹽、醫藥、民爆、電力、石油石化、天然氣、建材、電子信息、軟體服務業、信息化等行業管理、產業規劃、監測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安全工作;負責物流業工作;承擔地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油地關係。
(五)園區管理科。擬訂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地區級園區的設立、調整和審核工作;負責國家級、自治區級園區的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園區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園區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績效管理;指導園區升級工作;指導園區產業布局和定位工作;負責園區與其他職能部門協調工作;承擔地區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塔城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塔城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鞏紅星,局長;
王財慶,副局長、調研員
張國棟,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