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永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商務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科學技術局、市商務局牌子。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科學技術局、市商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永安市五四路56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重點支農產品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工業與信息化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導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協調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與央屬、省屬企業、港澳台及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民爆器材、傳統工藝美術、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負責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生產企業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相關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信息。銜接相關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相關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負責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工業化、信息化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發展。
  (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服務工作,具體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負責全市科普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全市科技計畫,負責三明市級及以上各類計畫(專項、資金等)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擬訂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八)擬訂全市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
  (二十)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市)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二十四)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家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五)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福建省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務和口岸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十九)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十)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三十一)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應急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
  (三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協調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三十三)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三十四)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三十五)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三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三十七)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三十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三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市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我市與台、港、澳地區投資貿易及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四十)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四十一)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內陸與沿海通關協作機制;對接自由貿易園區的相關工作。
  (四十二)研究開發區規劃、產業布局,指導和協調管理全市工業園區建設。
  (四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四)職能轉變。
  1.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依法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2.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更好發揮政府規劃指導、政策引導、協調服務作用。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強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4.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不斷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5.圍繞貫徹落實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轉變。開展我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績效,充分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為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領導分工

 局長:羅長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起草局機關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局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調研工作,組織實施省、市下達的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督辦、保密保衛、政務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局入口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創建平安建設工作,並指導所屬有關單位做好創建平安建設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務接待的安排;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全局日常財務管理與核算,編制全局財政預算、決算報表,統一管理監督全局預算資金和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工作。
  (二)政策規劃與科技管理科(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具體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指導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協調三明市級及以上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與實施。研究提出市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科技報告工作。承擔指導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管理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建立科技監督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體系。按規定負責項目經費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對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擔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方面對外和對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協調管理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負責國(境)外科技團組、人員來訪的接待。承辦涉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宜。指導全市工信、科技、商務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業運行和技術進步科。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具體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研究擬訂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具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具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農產品等資源配置調控方案。協調煤、電、油(不含成品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推動企業加強行銷管理工作。匯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一崗雙責”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情況。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有關統計信息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項目投資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全市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和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指導推進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建設。
  (四)節能和能源科(市電力執法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綠色製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製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組織開展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審核。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具體承擔市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電力(不含水電行業)等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具體監測相關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信息。銜接電力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具體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轉報。承擔全市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相關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協助做好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
  (五)裝備和原材料工業科。承擔裝備工業、民爆器材、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初審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六)消費品和石化工業科。承擔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行業、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傳統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參與我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初審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七)中小企業科。統籌、指導、協調全市工業行業準入,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具體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具體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業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產融合作。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引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負責做好原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處置及相關信訪接待工作。承擔市淘汰落後產能(去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電子信息和信息化推進科。承擔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建設。參與推動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參與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九)高新工業與外專人才科〔對外稱永安市外國(海外)專家局〕。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國家、省、三明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省創新資金項目並監督實施。推進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與金融融合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擬訂全市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引進海外智力項目、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引進國外智力示範單位)。綜合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海外專家管理服務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國(境)外中介組織。配合做好中國政府友誼獎及福建省友誼獎的推薦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配合開展全市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委託開展的科技人才計畫評選推薦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科普工作。
  (十)農村科技與社發成果科。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農村領域國家、省、三明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及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和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三明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省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國家基礎研究發展計畫、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畫。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協調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與管理。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及科技成果推廣、登記工作,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審查進口科研儀器減免稅。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配合三明市做好國家科學技術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宣傳工作。
  (十一)煤炭管理科。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地方煤礦企業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日常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煤炭資源可持續發展;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和煤礦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相關行政處罰;組織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查處煤炭經營違法行為;認定非法、違法生產、落後生產能力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井,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礦井依法做出停產停業整頓、停止施工的指令,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整改無望的礦井,向市政府提請關閉。
  (十二)外經外貿科。起草並組織實施外貿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動植物防疫、瀕危動植物保護等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市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起草並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外商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牽頭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我市利用外資的動態跟蹤和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已設立外資企業的跟蹤服務,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三)市場運行科。負責落實市政府下達的消費指標增長計畫,貫徹落實相關扶持政策,促進批發業、零售業加快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重要商品供求狀況,搞好商品市場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引導;引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搞好生活必需品應急貨源組織和投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的調控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發展;負責商務領域企業產品質量信息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承擔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內貿管理與服務業發展科。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扶持的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城鄉商品市場協調發展;依法承擔拍賣業務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汽車(新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企業)備案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和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工作,依法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飲業、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具體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依法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境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展會,策劃籌辦以地產品為主的境內展會;推動商貿服務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電子商務與信息化科。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制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推動落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計畫;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承擔商品現貨市場行業管理。
  (十六)招商與開發區管理科。擬定對外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編制招商引資方案,發布對外招商項目信息,策劃、組織對外招商活動,開展對外聯絡工作;編制整理招商引資基礎資料,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信息庫,負責重要客商和跨國企業投資動態的綜合調研分析;負責做好客商的聯絡工作,跟蹤推進並協調招商項目落地,開展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年度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外企、省企、民企、廈企對接工作,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園區建設的有關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研究開發區規劃布局、產業布局;承擔自由貿易園區審核轉報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開發區的有關協調管理,研究開發區規劃布局、產業布局,具體擬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發展規劃、扶持政策、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材料審核轉報;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的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以及開發區有關統計工作。
(十七)支前工作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督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物資供應站規範化建設和支前快速食品供應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軍民共建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後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支持駐永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審核審批科)。負責黨組管理的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事項辦理及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的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組織、人事、工資等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幹部、勞工統計和幹部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綜合類初級工程技術系列職稱的評審工作、經濟系列中高級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企業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管理行政審核審批項目工作,受理企業(單位)項目申請,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辦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落實老幹部相關待遇。組織離退休同志參加各種學習、會議、文體活動和參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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