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尤溪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尤溪縣委辦公室、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尤委辦發〔2018〕16號)精神,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羅少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Youxi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羅少棠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重點支農產品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工業與信息化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導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與央屬、省屬企業、港澳台及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民爆器材、傳統工藝美術、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生產企業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縣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相關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信息。銜接相關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相關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縣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步審核轉報。依法承擔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製造、節能、清潔生產促進和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工業化、信息化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發展。
(十)負責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服務和科技動員工作,具體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和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規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科普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縣級科技計畫,負責市級及以上各類計畫(專項、資金等)的初審推薦工作。
(十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擬訂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八)擬訂全縣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二十四)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台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家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五)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日常工作。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福建省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二十八)承擔尤溪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依法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充分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2、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更好發揮政府規劃指導、政策引導、協調服務作用。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強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4、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不斷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5、圍繞貫徹落實科教興縣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轉變。開展我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績效,充分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為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職責分工

1、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
有關節能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主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局為主承擔,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導、督促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工作。
2、關於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依照有關規定,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開發區的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全縣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全縣開發區的有關協調管理,研究開發區規劃布局、產業布局。指導全縣各類開發區的建設。負責開發區各項指標統計調度等。承擔尤溪縣開發區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縣開發區進行指標考核。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縣商務局做好全縣工業園區的設立、撤銷、擴區、區位調整、升級的審核轉報工作。
5、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制
縣文體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及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
6、關於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認定取得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的違法生產、非法掛靠、一證多井、落後生產能力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井,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日常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作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指令;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加強煤礦採礦秩序的監管,及時對非法開採組織鑑定,及時依法查處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非法違法開採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指導、協調、督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的監管,嚴禁向非法煤礦批供民爆物品;對停產整頓的礦井根據整改需要實行限量供應民爆物品;負責維護礦井關閉現場秩序,收繳關閉礦井民爆物品,註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企業非法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嚴禁強令勞動者逾時限作業,嚴禁婦女從事井下作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煤礦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證無照經營的煤礦企業。國網尤溪供電公司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供電管理,嚴禁向非法煤礦供應電力;負責切斷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地方供電部門向非法煤礦供電行為。
7、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統籌負責天然氣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電行業)等相關能源行業管理,參與擬訂能源行業規劃,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相關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相關能源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供需銜接、調度。
8、關於藥品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工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縣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生產、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9、關於信息化的職責分工
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網路安全和輿情管理,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網路新技術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化重大突發事件與有關應急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業行業管理,以及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統籌負責信息化產業、數字經濟發展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等工作。
10、關於工礦(不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不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不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不含煤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11、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我縣鹽業發展規劃,承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有關鹽業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食鹽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鹽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鹽違法案件,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12、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13、關於國有工貿企業改革遺留問題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處理原縣直工業主管部門所屬工業企業改革的遺留問題。縣商務局負責處理原縣直內貿主管部門所屬內貿企業改革的遺留問題。
14、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建設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的行業指導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督辦、保密保衛、政務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局入口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創建平安建設工作,並指導直屬有關單位做好創建平安建設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務接待的安排;負責機關財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局日常財務管理與核算,編制全局財政預算、決算報表,統一管理監督全局預算資金和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起草局機關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局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調研工作,組織實施省、市、縣下達的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機關績效評估工作。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工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具體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具體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事項辦理及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出國出境的申報及政審工作。負責承辦組織、人事、工資等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勞工統計和幹部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相關待遇。組織離退休同志參加各種學習、會議、文體活動和參觀活動。
(二)投資規劃和技術進步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項目投資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
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和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指導推進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實施、行業質量和品牌提升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綜合類初級工程技術系列職稱的評審工作、經濟系列中、高級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企業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受理企業(單位)項目申請,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辦理項目備案工作。
(三)產業協調股。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承擔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具體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縣工業行業準入。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耗和技術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開展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具體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建設。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
(四)工業運行股。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具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具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農產品等資源配置調控方案。協調煤、電、油(不含成品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推動企業加強行銷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有關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五)企業股(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具體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業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產融合作。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引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做好工業企業信訪接待工作。
指導全縣工信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負責具體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
(六)節能和能源股(縣電力執法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綠色製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製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組織開展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審核。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具體承擔尤溪縣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電行業)等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具體監測相關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信息。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銜接電力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具體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初審轉報。承擔全縣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相關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協助省工信廳做好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
(七)工業行業管理股。負責裝備工業和民爆器材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
參與我縣《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傳統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提出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
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匯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一崗雙責”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情況。
(八)信息化推進股。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指導、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建設。承擔電子信息、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參與推動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
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參與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九)紡織產業發展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紡織產業的政策,引導企業調整產業及產品結構,實行行業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制定紡織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幫助企業開展產學研聯合工作,為企業提供有關技術信息服務和政策諮詢服務;負責紡織行業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支前和科技動員股。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服務和科技動員工作。督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快速食品供應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軍民共建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後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支持駐尤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和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管理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指導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指導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管理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建立科技監督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體系。負責對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擔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方面對外和對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協調管理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
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承辦涉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宜。擬訂全縣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省、市創新資金項目並監督實施。推進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與金融融合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有關工作。
負責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農村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及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和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省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國家基礎研究發展計畫、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畫。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與管理。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及科技成果推廣、登記工作,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審查進口科研儀器減免稅。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審核推薦工作。擬訂全縣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引進海外智力項目、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引進國外智力示範單位)。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海外專家管理服務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國(境)外中介組織。承擔中國政府友誼獎及福建省友誼獎的審核推薦工作。
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配合開展全縣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科普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羅少棠
尤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陳國花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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