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晃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新晃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晃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商務、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行政中心2號樓C座408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承擔參與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參與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備案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九) 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
(十)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引進國外及國內智力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十二)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督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科技財政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三)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級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縣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四)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五)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六)牽頭縣級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金融結合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八)負責科學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和區域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負責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和國內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集和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加強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二)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和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四)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二十五)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與縣財政局共同管理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二十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十七)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二十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二十九)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十)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三十一)加強對黃金企業的管理。
(三十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十三)負責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指導相關產業加強安全意識,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
(三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股)。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調研,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接待;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婦女、文明衛生、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公務員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全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及本部門執法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評議及本部門契約審查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新晃縣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推進全局及系統誠信建設。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錄入“湖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事項的動態管理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解釋工作,配合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對本單位法律事務的處理工作。
(三)商貿與市場股。承擔縣商貿物流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指導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電子商務股。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五)體系建設與對外貿易股。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服務和技術進出口工作;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統計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組織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型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及實施;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工作;擬訂並組織促進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
(六)科技計畫股。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級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全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相關領域平台、基地建設實施。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整合、科技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承擔區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湖南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工作,全縣科普、科技信息、宣傳科技期刊工作。
(七)高新技術產業合作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指導相關領域平台、基地建設實施。承擔與縣外地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事宜。推進新晃縣與外地科研機構、大學、大型企業及區域間科技合作。加強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辦理外國專家來晃工作許可。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計畫和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縣級基礎研究及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縣級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縣級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八)經濟運行股。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科技、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並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
(九)產業裝備和投資規劃股。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並指導其發展;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提交審查意見。提出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聯繫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指導、協調並實施裝備工業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全縣工業、科技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生產力布局,促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做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備案工作。
(十)電力運行與信息化推進股。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協助智慧懷化的建設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工作;編制信息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相關計畫及重點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化、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處理重大事件;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基礎設備和技術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維護。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範;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編制並實施全縣年度發用電計畫和全縣電力運行調度;承擔電力應急工作,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
(十一)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黃金企業的管理。
(十二)綜合管理股(交通股)。指導全縣商務、工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調糾、消防、禁毒、防汛抗旱等工作。負責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配合縣級應急部門指導相關產業、行業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多式聯運和貨櫃運輸發展;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參與申報國家、省財政性物流補貼資金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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