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信陽市委辦公室、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信辦文〔2019〕12號),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工信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商城縣科技局牌子。

現任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何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Shangcheng County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濱(局長) 
機構改革,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組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科學技術局)的科技管理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政府辦公室不再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職能轉變

將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科學技術局)的科技管理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牽頭擬訂全縣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商城縣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五)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改制工作,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改革的政策,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
(七)積極推進工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促進工業經濟統籌協調發展,提高工業整體技術水平,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步伐。
(八)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立項、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九)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工程,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工程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鋼鐵、有色金屬、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建議;依法規範和整頓礦產經營秩序。
(十四)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政務信息化、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六)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對外合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縣工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的考核與獎懲。
(十八)管理工業行業和工業經濟運行等有關職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政策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十九)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十)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十一)制定推動全縣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縣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二十二)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四)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二十五)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二十六)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二十七)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二十八)制定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二十九)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商城(回國)工作或定居實施意見;負責擬訂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和來商城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培訓工作,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管理範圍內的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
(三十)管理鹽業和醫藥儲備。
(三十一)按照“一崗雙責、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等工作。
(二)規劃與產業政策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招商工作;指導企業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招商引資、出口創匯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推動鄉鎮科技發展;承辦縣屬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負責全縣科技興貿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擬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農科技工作。
(三)運行監測協調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省內外、市內外和縣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做好工業經濟發展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發展動態;建立重點骨幹企業直報制度,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中小企業服務股。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改革,指導集體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五)政策法規與安全生產股。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工業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鋼鐵、有色金屬、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縣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礦產工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和縣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工程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事務協調與管理工作;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農用汽車、民用船舶、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工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食品工業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七)網路信息股。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政務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三網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
(八)高新技術發展股。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負責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工業進步,推動全縣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開展基礎研究與前沿建設研究,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發展計畫;負責套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擬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創新型科技人才開發計畫;組織擬定全縣國際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縣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宣傳。
(九)科技成果股。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定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建設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等。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全縣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負責縣屬科技類民辦企業的登記審核工作。

行政編制

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暫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9名。
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何濱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金剛台大道東段。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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