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上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上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主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上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肖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並對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縣域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承擔全縣優勢產業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動全縣工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
(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先進制造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策劃、建立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和審核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承擔全縣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域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違法設計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行業管理職能。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工業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加強工業安全生產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管。
(十)建立和完善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十一)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測分析,提出發展規劃和措施建議;承擔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具體實施、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承擔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工作。
(十三)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協調推進軟體和物聯網產業發展等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態勢,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軟體和物聯網產業發展。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協調通信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網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承擔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指導全縣政務網站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套用的培訓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縣工業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工業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體意見,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國家、省、市對口部門用於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淘汰落後產能、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清潔生產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檔案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接待、保密、社會綜合治理、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大事記、年鑑、縣誌編撰、議案答覆、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抓好機關效能、績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局屬單位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根據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負責擬訂近期和年度工業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運行態勢,跟蹤了解巨觀政策調控的執行情況,收集反饋工業經濟信息,組織經濟運行動態分析和調查研究,做好工業經濟運行的月報表;負責經濟運行調節,協調有關部門與企業的關係,幫助解決工業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重點扶持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的發展;負責組織工業考核評比工作;負責重要物資和重點企業的運輸協調;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建立和完善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受理企業的投訴、舉報、信訪和企業減負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建立政府與重點工業企業之間的聯絡溝通和信息服務平台。
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測分析,提出發展規劃和措施建議;承擔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具體實施、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承擔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工作。
(三)產業規劃建設股。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抓好項目建設工作;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信息化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的措施;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和淘汰落後產能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和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發展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和審批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核投資項目的預審、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推動技術進步與創新,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策劃、建立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協調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擬訂全縣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組織實施重大產業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先進制造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四)行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提出我縣工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措施建議;配合做好行業經濟指標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整頓規範行業生產經濟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實施管理監督;負責聯繫指導工業行業協會及有關中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淘汰工業落後產能工作;貫徹實施電力工業的經濟技術政策,參與實施電力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管;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行業管理職能,依法打擊製販假鹽行為;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有關新型牆材、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等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貫徹執行有關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實施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限制、淘汰實心粘土磚規劃,指導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生產和推廣套用,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工作;宣傳貫徹節能法律、法規、培訓能源管理人員;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基礎管理進行監察、指導;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設計和建設中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現場檢查,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現場取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節能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活動進行監察。
(五)信息管理股。研究提出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措施建議;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信息網路、通信管線規劃、建設的協調及有關信息化工作的執法監督。負責推進電子政務、企業和農村各領域信息化的套用工作,推進重大信息化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進電子政務系統的套用,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和重大事件,負責通信行業管理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通信保障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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