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
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業準入及許可的相關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承接產業轉移的措施方案,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減負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市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五)協調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創新驅動發展,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品牌戰略;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做大做強電子信息、汽車及裝備製造等戰略支撐產業,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及醫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現代食品製造、品牌服裝及家居製造、鋁及鋁精深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著力構建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以戰略支撐產業為主體、以傳統優勢產業為基礎的新型工業體系。
(七)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管電力供應和使用,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監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
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進全市工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傳統工業與軟體和信息服務、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融合發展。
(十二)負責相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信息安全產業發展和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上級關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五)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擬訂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十六)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指導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建設和運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
(十七)擬訂全市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八)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擔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
(十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二十)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協調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二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科技發展,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
(二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來登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
(二十四)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五)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黨務政務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及套用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黨代表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工作簡報、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計畫、綜合平衡及統籌協調工作;牽頭開展中央和省、鄭州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和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會計核算、人員經費管理、保險個稅扣繳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編制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公務員績效考核、機關及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協助開展全市機械、電氣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大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服務年度工作方案;負責協調組織開展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活動;做好戰略性企業(集團)培育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開展全市重點企業企業家培訓活動。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布局規劃,會同相關科室制定專項規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措施,促進工業發展方式轉變,組織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負責指導工業、信息企業加強企業管理和管理創新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幹部培訓,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全局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負責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建設和培育工作。
負責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提出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制技術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竣工投產及驗收後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法制信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鄭州市有關科技及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我市相關產業政策和措施,負責行業準入制的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點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和工業普法教育,推進機關依法行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鄭州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負責信訪工作;受理涉及局系統來信、來訪;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市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協調局屬企業穩定和重要信訪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工業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中涉及財政和金融方面的工作,構建產融信息及項目合作平台;負責組織擬訂工業產業金融發展意見,引導政府產業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支持重點產業和企業發展;負責協調指導推進工業企業改革、改制、兼併、重組,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協調、解決局屬工業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局屬工業企業勞動爭議工作;協調局屬工業企業復員退伍戰士安置;負責困難工業企業和困難職工救助工作。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科。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依法實施工業節能監察和行政執法;負責組織落實工業節能技改項目政策;負責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監督市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企業安全科。指導全市工業企業(不含煤礦)、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參與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鄭州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劃;負責做好軍品質量、戰時動員、軍品科研生產計畫的組織協調和保障服務,以及軍工單位改革改制和戰略重組等工作;協調推進地方政府和軍工集團的戰略合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監管工作。
(七)企業管理科。負責工業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的綜合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企業對外產業合作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提高產業配套協作能力工作;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以及區域間、企業間的協作、配套與聯合,促進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紡織、服裝、家居、工藝美術、食品、鹽業、包裝、生物醫藥等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行業發展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推進行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投資和引進項目審核論證工作。
負責鋼鐵、有色、化工(不含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農藥)、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原材料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原材料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行業發展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推進行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投資和引進項目審核論證工作;組織協調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承擔鄭州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交辦的日常工作。統籌擬定全市軍民產業融合發展和新興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軍民產業融合示範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行業發展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汽車產業和裝備製造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汽車產業和裝備製造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汽車產業和裝備製造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參與汽車產業和裝備製造業行業投資和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論證、備案及項目確定後的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負責組織推進行業內企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改造;負責推進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的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負責汽車產業和裝備製造業招商引資、市場開拓、產品配套協作,推進汽車和重大裝備零部件配套體系建設,推進行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加快汽車後市場發展。
(八)信息化管理科。統籌推進全市信息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工業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協調和管理,推動全市工業網際網路建設;協調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套用;推動信息安全產業發展;建設工業控制信息安全體系,指導監督全市重點工業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工業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推進全市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推動全市工業企業開展智慧型化改造,促進制造業產品、裝備、生產、管理和服務的智慧型化升級;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行業發展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擬訂電子信息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電子信息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電子信息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參與電子信息行業投資和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論證、備案及項目確定後的跟蹤協調和服務;負責組織電子信息行業內企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負責組織開展電子信息行業協作、招商引資和市場開拓;指導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推進智慧型終端、感測器、信息安全、工業網際網路等產業發展;參與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參與協調工業電子商務發展。
(九)中小企業服務科。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服務全市中小企業發展。
(十)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平台和基地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鄭州市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科技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擬訂全市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鄭州市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申報和協助實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全市重大科技創新專項管理,組織申報省、鄭州市級科技計畫;承擔建設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推動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在登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登工作外國專家事件;會同有關方面分類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承擔國家、省和鄭州市對外國人才獎項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一)科技創新科。組織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質詢制度運行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協調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協調指導創新創業綜合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開展科技服務業統計和監測工作。提出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促進中央、省、鄭州市駐登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組織推進與市內外知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健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平台和基地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健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平台和基地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開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等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獎勵工作,承擔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事業單位
(一)登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扶持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督促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範和年度目標;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負責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各級財政有關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初審、申報;指導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經濟合作與交流。
(二)登封市科學技術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
鄭州市科級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實施“科教興登”戰略。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研究全市科級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指導全市技術創新;指導全市科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和總體規劃,負責制度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工作規劃和計畫,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和推廣工作。
研究制定多渠道蒸餃科技偷渡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全市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普及經費等有關經費的管理與使用。負責國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省傑出人才創新基金項目和省、鄭州市科級成果專項推廣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套用基礎和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負責制定全市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級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火炬計畫、
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
(三)登封市工業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工業企業管理工作,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規範化;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政策諮詢、信息發布、信息反饋及人員培訓工作;預測全市工業企業發展趨勢,編制工業企業運行情況報告;協調全市能源、電力行業規劃、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登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超鋒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登封市中禾廣場A座4樓。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