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商都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商都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商都縣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5日,商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負工作。執行和落實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商都縣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市和縣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縣級保留許可權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園區、重點產業和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負責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整工業布局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準入制度。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負責指導全縣工業綠色發展。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全縣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及我縣重點工程建設,落實有關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徹貫落實商貿流通、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商貿物流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貫徹執行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三)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2)縣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
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與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和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協調會務、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改革、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資、人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全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全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組織指導擬定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承擔建立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承擔全局審批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承擔“權力清單”上標準化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許可證件發放和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
(二)經濟運行股。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項目審查股。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和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負責縣級保留許可權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協調推進工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合作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工業綠色發展。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四)行業管理股。負責對全縣化工、冶金、建材和鹽業等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地區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國家、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政策和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爆生產企業及銷售企業的生產、倉儲環節管理;負責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執行和落實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監測分析全縣電力市場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市場相關問題。負責電力市場用戶的管理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套用、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負責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整工業布局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定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縣通信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五)中小企業股。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信息報送工作;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減負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建設。
(六)商貿流通股。貫徹落實商貿流通、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商貿物流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貫徹執行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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