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縣新型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擬定縣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擬訂的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民爆行業管理;指導輕工、紡織、建材等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範圍內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備案。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
(六)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協調解決企業用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負責全縣實現工業節能目標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推進全縣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節能執法工作。負責規口管理全縣行政區劃內的散裝水泥行業發展和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八)組織執行自治區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協調電力調度工作。
(九)擬訂輕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輕工業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
(十)負責協調推進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縣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培育發展工作,及時兌現國家、自治區、地區扶持政策;擴大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容量。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
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對外投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四)協調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擬定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實施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地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二十)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
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
(二十二)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地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定地方性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初審;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四)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初審。
(二十五)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地區工信局、地區商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宣傳、信訪、保密、會議組織和接待、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政務公開、紀檢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採購、車輛、衛生、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分析商務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內容、格式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普法工作。
認真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再生資源市場等市場秩序管理職能,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淨化市場環境;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對各類用電進行執法檢查。負責行業系統內配合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檢查、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民爆行業管理工作,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指導項目規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業的分析匯總工作,參與、組織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組織協調全縣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全縣企業信息化、服務業信息化、物流信息化、電子商務;參與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信息安全產品市場。
(二)商貿流通及對外貿易管理辦公室
完善國內貿易市場監管體系,規範
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組織擬訂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統籌推進區域城鄉市場協調發展,制定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各類商品市場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生產應急保障預案;參與組織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有關重大問題。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縣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物流加工等新興業態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動商務和工業信息化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無店鋪銷售規範發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縣民爆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計畫,綜合協調生產銷售與市場供求;負責全縣民爆生產、銷售企業建設項目的新建、改擴建申報、審批;負責煤、電、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推進中小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測統計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商業服務貿易(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
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業務並執行相關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邊境貿易的組織實施和重大邊貿問題研究;推動邊貿提質升級、邊民互市貿易的發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經營秩序。
(三)工業企業管理與技術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做好經濟運行檢測、分析、預警工作;對各類經濟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監督和指導,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及運行狀態。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和信息;定期向縣委提供經濟運行分析(報表);監測分析市範圍內各類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定期提供全縣工業企業數量、分布、規模、經營情況等數據(報表),負責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研究中小企業發揮思路,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指導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中小企業信息統計工作。
組織協調銀企關係和工業生產流動資金。負責貫徹執行發展輕工行業的政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輕工產業、行業合理布局,掌握、分析輕工行業生產動態,解決原國有破產企業遺留問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審核推薦上市公司;指導企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法人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及縣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優惠政策,並對相關優惠政策在落實實施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根據許可權,實施對原有企業及新落地縣的技改、擴建、新建等項目進行組織備案、申報等工作,並進行跟蹤服務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需自治區、地區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及縣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核准及監督;管理自治區、地區下達的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效果調查和評價;負責管理電力調度和重點用電的保障協調;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負責電力統計分析、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協調解決電網運行、電力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技術改造投資領域中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
(四)工業生態和節能綜合利用辦公室
負責落實工業領域綠色發展、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執法監察、能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工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落實建材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建材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行政編制
葉城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葉城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