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
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六)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和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和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村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承擔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通信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
(十一)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軍民融合協調和督導工作,負責軍工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國防工業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六)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按責任分工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十九)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和推進全縣
科技興貿戰略。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全縣招商引資規劃及推進措施並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全縣重大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二十四)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
貿易救濟措施對全縣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二十五)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
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縣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七)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二十八)監測分析全縣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縣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分工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煙花爆竹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行業規劃、有關政策的落實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經營(批發)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已經取得批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鹽業管理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督查督辦,推進普法、信訪、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商務和工信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工作建議;承擔綜合材料和政務信息起草、
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商務和工信領域
前瞻性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的協調工作;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準備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專項資金檢查和預算績效評價;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圍繞東光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政策研究軟課題管理;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推進全縣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篩選工業技改項目,爭取省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承擔促進全縣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提出
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業旅遊的政策建議,促進工業文化發展;承擔全縣鋼鐵、有色、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裝備、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省、市和縣平衡建設條件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負責與省級藥品儲備的對接。
(二)工業綜合管理股。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工業用電運行監測協調工作,指導工業用電
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中小企業聚集發展;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建議;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網路建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指導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諮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法律諮詢等各類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有計畫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出中小微企業融資建議,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承擔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省行業投資指南,承辦需國家、省、市和縣平衡建設條件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報批工作;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績效評估制度;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通信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和縣科技重大專項,推動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協調指導與製造業相關的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機關外事工作;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綠色製造工作;指導全縣商務系統和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參與工業企業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發展規劃;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全縣食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鹽行業經濟運行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牽頭工業鹽生產、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加強全縣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和生產批發區域管理;牽頭協調處置全縣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全縣食鹽電子追溯體系;負責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軍民融合協調和督導工作;負責軍工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軍工企事業單位保密資格認證、質量體系認證、安全評價認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國防工業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
(三)商務綜合業務股。研究擬訂全縣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具體措施,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提升;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連結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對拍賣、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二手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按有關規定擬定酒類流通規劃和政策,負責酒類流通發展和促進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提出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完善國內貿易市場組織體系;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技術進步;負責承擔全縣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對免稅商店進行監督管理;構建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統籌協調推進直屬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工作;擬訂全縣進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執行國家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縣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承擔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組織、指導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
自由貿易區戰略,執行國家、省具體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指導全縣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工作;對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進行指導;承擔全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合作相關培訓;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業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縣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會。負責推進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外商投訴服務體系建設,受理、處理、協調、轉辦、督辦外商投訴案件;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做好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及其做法;指導、協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申訴;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負責兩用物項的監督管理;負責維護產業安全和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商業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牽頭推動全縣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按要求組織擬訂加油站和成品油行業發展規劃,依法依規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招商促進股。研究國內外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與投資情況,規範全縣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縣招商引資規劃及具體推進措施並負責指導實施;負貴境內外重要客商的開拓、聯絡,建立境外客戶信息庫,邀請、組織接待境內外客商來我縣考察洽談,統籌協調全縣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及投資促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建立常態化招商網路,推介我縣投資環境;確定境外委託招商、涉外經濟顧問、代理招商機構;擬定全縣年度利用外資工作目標及考核辦法,並負責統計、分析、督導和考核;承擔縣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定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並協調有關同題;牽頭組織實施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擬定有關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及有關政策,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設立、升級、擴區等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評價考核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組織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招商引資、整體形象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培訓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行政編制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李全治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士果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副科級幹部:莊均青
東光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員:宮磊、高尊岐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東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東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