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該檔案要求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6年8月31日
2016年8月31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該檔案要求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
2016年8月31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該檔案要求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解答簡介2016年8月31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該檔案指出,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
學校不得隨意變更學生學籍號。轉學的由轉入地新編學籍號;借讀的不改變學籍號。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在本地區借讀的國小、國中新生的學籍號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制,學籍號第7、8位為99,其它不變。農村戶籍的適齡兒童...
第九條:學校要按有關政策優先安排好現役軍人、退伍軍人、烈屬子女、外籍僑生、殘疾少兒、孤兒入學。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解決好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第十條:學生轉學時,原校應將其所有學籍檔案,包括健康檔案、《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及團(...
凡符合留級條件,學生家長有要求的,由家長填寫《南匯區中小學生重讀申請表》,學校同意蓋章,憑重讀申請表和學生學籍卡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留級手續。第三十二條 (隨班學習)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留兩次(即在同一...
四嚴禁利用休學變相留級或偽造證明辦理假休學,學校和鄉鎮學籍管理員有負責落實的義務。如發現假休學的,將取消其下一年級的學籍,並追究學校和鄉鎮學籍管理員的責任。五國中、高中最後一學年不允許休學。退學 一高中學生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相關政策、制度,指導、協調各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學生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負責與全國學生信息系統的系統對接。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學籍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制定本...
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原校開具轉出證明造成學生失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未經原學校開據轉學證明,接收學校擅自接收學生造成學籍管理混亂的,由接收學校承擔責任。第十六條 現役軍人子女、部隊轉業幹部子女應優先照顧轉學;對肢體殘疾的學生,...
第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由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執行。第四條 凡本市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入學、轉學、借讀、休(復)學、升(留、跳)級、獎勵、處分、畢業、結業及其學籍檔案資料管理等事項,...
第四條 市教委設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公室,統籌指導、監督、檢查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中國小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並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區教委確定責任部門,統一管理本區中小學生學籍工作。中國小校具體...
第十六條 對現役軍人子女、部隊轉業幹部子女應當優先照顧轉學;對肢體殘疾的學生,轉學時應當予以特殊照顧。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學一般在開學前或開學初辦理。網路版學籍變動,要在每周二、三進行提交,各校學籍管理員...
(2)接收區外轉學生,在轉入學校按學籍號編定要求重新編號,並在前面以代碼“B”標明。(3)重新編制學籍號時,學生個人編號應緊接接收班級末號連續編排。第十六條 對違反轉學規定的行為,教體局將予以制止。在轉學問題上,教體局...
6、自2009年9月1日起,各校的學生數以教育局電子化學籍管理數據為準。7、學校每學期放假前必須對中國小各年級學籍進行審核,填寫增、減員表報教育局。教育局每學期進行學籍審核,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的問題。8、本規定自發布之日...
8.境外學生入學,由學生家長持家長及學生的護照、房證或租房契約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關於境外人員子女入我市涉外學校就讀的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安排其到涉外學校入學,並建立境外學生學籍。9.我區在籍學生轉到...
《小學生學籍檔案冊》由縣教育局在照片上加蓋騎縫章後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學生學籍採取全縣電子管理系統,實行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管理。農村初小新入學的學生,由所在學校自行建立學生學籍檔案,但新入學的學生應以學校為單位,由所在鄉鎮統一...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建立、規範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並根據本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
學生入學、學籍變動、畢業等名冊、表格、存根資料齊全規範,保存完好。每一屆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要刻錄成光碟,長期保存。22.區文教體局要嚴格遵照以上要求,加強對所屬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及時總結分析、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中國小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檔案,並於開學後15天之內將新生花名冊報縣教育主管部門。第六條 國小要在15天內完成小學生學籍卡的填寫工作。學籍註冊號由學籍管理部門統一編寫,編號共7位,前兩位為入學年份,第三、四...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天心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制定本指南。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國小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即當年8月31日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學籍管理指南 國小招生 2、學校提前發布招生“通告”,公布...
《雲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雲南省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規範學校管理,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規範學校管理...
未經雙方學校和縣教育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接收轉學學生。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原校簽署轉出意見造成學生失學或學籍遺失的,由原校承擔責任;未經原學校簽署轉學意見和未經縣教育局審批同意,接收學校擅自接收學生造成學籍管理混亂的,由接收學校...
省教育廳統籌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定省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檢查各地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建設江蘇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並確保正常運行。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44.全市中國小學籍統一實行微機管理,中小學生學籍一律建立電子檔案,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學籍管理系統。其學籍檔案實行統一表式,由當地教育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印製。45.各校新生名冊及學生轉、休、復、借讀等學籍變動情況應於新學年開學一個...
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
第十三條 由外地轉入我縣的高中、國中、小學生應持本人常住本縣戶口、家長調動或遷移證明、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繫,經學校審查簽注蓋章後,再到接收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高中學生還需到州局辦理相關手續。第...
根據目前學校布局調整的實際情況和未來一個階段全盟、全縣教育發展的總體趨勢,針對當前各學校學籍管理的特點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制定了我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招生入學 1、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實行六、三學制。國小入學年齡為6周歲。
第一條為規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紮實推進素質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4、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應屆高中畢業生名單由區招生辦確認,上報市教委有關部門備案、統一製作和頒發高中畢業證書。5、各中國小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規範中小學生電子畢業證書的管理。學籍管理 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
(一)負責全市國小、國中學生學籍的巨觀管理;(二)制訂有關國小、國中學籍管理的規章制度;(三)印製國中畢業證書和學籍檔案有關材料;(四)指導和檢查區縣(市)教育局及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五)協調仲裁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區縣...
10月底前,鄉鎮國小新生學籍由鄉鎮中心國小建籍、驗印,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區國小由學校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小學生登記表、學籍卡後,局教育股派人到各學校驗印。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後,建籍要求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處分期間,表現積極,改正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可以撤銷處分。管理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由縣教育局負責。鄉鎮和學校積極配合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條 各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