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自然資源局

中寧縣自然資源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 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 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林草局)牌子。

中寧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社會查詢服務等工作。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安排部署。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配合上級部門對我縣國土空間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和執行情況的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劃定“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指標,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掛牌、出讓和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施礦產資源動態監測管理,依法保護礦產資源,維護礦業秩序。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配合上級部門對我縣自然資源領域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草原、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全縣國土綠化、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指導實施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指導鄉鎮、部門(單位)綠化工作。負責指導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綠地占用審批、園林綠化區域管控工作。負責查處林業違法案件,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編制森林和草原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監督指導全縣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測報。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和林木種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疫源疫病的監測與防控。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風景名勝保護區、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保密、人事、機構編制、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普法、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效能目標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具體工作。
(二)調查確權登記室。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立和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
(三)空間規劃管制與權益利用室。一是承擔國土空間規劃職責。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標準、技術規範和用地分類標準。承擔全縣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組織數據入庫。開展全縣國土空間保護開發重點研究。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審核工作,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上報自治區、中衛市和縣政府批准的縣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及城市管線規劃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關於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數據入庫。二是承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轉用審批政策,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三是承擔自然資源權益與利用職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占補平衡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四是承擔國土測繪工作。監督管理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信息庫建設等重大項目。
(四)生態修復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土地徵收徵用、土地儲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監督指導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與修復補償相關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室。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做好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統計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山等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指導縣境內地質公園管理和保護工作。
(六)林業和草原室。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制訂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項目的申報、管理、監督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外援項目建設和林業統計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組織指導特色經濟林產業發展建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產業建設和林產品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工作。指導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擬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工程以及綠化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和檢查監督及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審批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核和報批移伐城市樹木事項。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監管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等相關法規條例宣傳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及水土流失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全縣牧草新優品種的引進、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古樹名木、風景名勝保護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 15 名。設局長 1 名(兼任林草局局長),副局長 3 名(其中 1 名兼任林草局副局長)。

其他事項

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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