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林郭勒市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霍林郭勒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和意見。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監督工作;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監管,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五)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重大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對土地市場和地價進行監管。
(七)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霍林郭勒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實施直接管理。
(八)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更新、標定地價評估;承擔經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科技培訓、科技項目的推廣;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轄區地圖編制及審核工作。
(十二)承辦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霍林郭勒市國土資源局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等秘書事務;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2、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複議事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
(二)地籍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登記、發證及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1、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和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負責農牧區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審核中介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和監管;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經政府審批的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2、組織編制全市性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專項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預審和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管理;推廣科技成果和技術,組織國土資源科技合作和對外交流。
(四)礦產股
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查、報批;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按規定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探礦權、採礦權的年度檢查工作。
(五)地質股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按規定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評估的資格,審核地質勘查單位資格;指導地質災害和地質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和預報;對礦泉水生產單位監督管理並進行年檢;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勘項目立項、地勘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地勘成果的初審和驗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