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政策,起草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
水資源規劃、轄區及重要湖泊、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水資源,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縣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做好相關水文水資源監測、信息發布、水資源公報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全縣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建立河長會議、工作督察、信息共享等制度,並抓好落實;編制河湖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域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審批。
(八)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監督、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
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重要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做好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監督。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組織水庫移民核實、監測評估等工作,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處置水利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套用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四)組織編制防洪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加大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其他分工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負責,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中寧分局對
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中寧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生態環境局中寧分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三)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
水資源規劃及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井、
地源熱泵井的許可和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報送、會務、保密、檔案、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聘、人才隊伍、水利信息化、信訪接待、政務公開、黨務公開、社會幫扶、財務及資產管理、水利科技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以及機關黨建指導、落實工作。
(二)水利規劃建設室。擬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查主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和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蒐集國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信息,整理、篩選、儲備水利建設項目。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大隊。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政策,負責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政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水利普法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法律顧問制度實施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依法查處全縣各類水事違法案件。負責編制水資源規劃、管理、保護、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核定水資源量,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和監控能力建設。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治理規劃制定、方案編制、審查審批、監督管理以及驗收等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及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全面推行
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黃河、水庫、山洪溝的治理以及安全運行巡視等工作。負責監督河道內亂占、亂采、亂挖、亂倒等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水務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水務局內設事業單位25個,分別為:中寧縣水利規劃建設管理中心、中寧縣農村水利管理中心、中寧縣水政與水資源管理中心、中寧縣河湖長制工作服務中心、中寧縣水旱災害防禦中心、中寧縣水土保持工作站、中寧縣水庫移民管理中心、中寧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站、中寧縣柳青渠管理所、中寧縣康灘渠管理所、中寧縣南北渠管理所、中寧縣北灘渠管理所、中寧縣長鳴渠管理所、中寧縣寧安水利工作站、中寧縣石空水利工作站、中寧縣余丁水利工作站、中寧縣舟塔水利工作站、中寧縣新堡水利工作站、中寧縣恩和水利工作站、中寧縣鳴沙水利工作站、中寧縣白馬水利工作站、中寧縣大戰場水利工作站、中寧縣喊叫水水利工作站、中寧縣徐套水利工作站、中寧縣太陽梁水利工作站。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