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

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利通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是利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利通區草原和林業局牌子。

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利通區
  • 所屬部門:利通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域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規章、規定,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吳忠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擬訂利通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標準、制度體系。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實施利通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協助吳忠市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相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落實利通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六)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七)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八)組織實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及人才隊伍建設,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一)協助相關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
(十二)組織實施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林業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實施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工程建設、林業技術推廣、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及防治檢疫和營造林綠化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防治、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等資源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國有林場。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單位的黨務、政務工作和擬訂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實施;承擔與上級部門和其它單位之間事務的協調與對接;負責重大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會務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及測評;負責或牽頭開展創城、民族團結、信訪接待、普法、綜治、安全生產、政務公開、人事統計、機關公共耗能、檔案管理、環境衛生、值班安排等工作;扶貧幫困、社區共建、信訪、機關效能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公文傳輸、檔案收發、督辦、文秘、發文核稿、文印、黨政印章和介紹信管理、新聞宣傳、信息、保密、辦公用品採購、辦公設備和網路維修維護、網站的信息上傳及維護等日常工作;認真做好單位財務管理、會計事務,年檢、年審、年終決算、經費收支核算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調查監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利通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利通區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管;協助市局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地方測量標誌保護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森林和草原病蟲害防治及種苗、林產品檢疫工作;簽發調運森林植物檢疫要求書,簽發省內外調運檢疫證書;對危險性森林和草原病蟲進行調查,編制當地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野生動物的保護與監測;負責自然資源統計工作;負責林地、草原、濕地違法圖班調查、制止、案件移交;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法規室。負責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研究調查,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林地征占用、林木採伐等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和案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組織實施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並審查實施;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和國土空間規劃;組織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耕地保護室。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協助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用地申報、設施農用地備案、臨時用地管理等工作;負責耕地的日常巡查,違法占用耕地的調查、制止、案件移交;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林草濕地生態修復室。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吳忠市森林、草原和濕地有關政策;負責編制利通區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年度計畫、重大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退耕(牧)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建設、荒漠化防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等營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實施林業草原和濕地科技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植樹,承擔利通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收集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信息。建立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檔案;負責經濟林產業發展,編制利通區經濟林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指導企業農戶做好經濟林種植工作;開展林業新技術的試驗及推廣,並做好林業產業技術培訓及技術服務;負責林業項目的審核、審計、備案、招投標、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河湖修復與湖長制辦公室各項工作;負責種苗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自然資源管理站。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和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森林撫育等工作;負責林地、濕地、林木以及草原的日常管護及巡查工作;負責禁牧封育、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鄉鎮自然資源站的管理;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土地徵收站。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級土地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承辦利通區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工作,指導、監察檢查鄉鎮征地和徵收工作;負責征地告知、公告工作,協助鄉鎮辦理農用地轉用、征地報批材料的上報;協助有關部門對利通區土地徵收發生爭議進行協調處理;受理徵收集體土地信訪事項;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利通區自然資源局核定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利通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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