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固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固原市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分析評價,負責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測繪、權籍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發證、爭議調處、成果運用、信息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各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考核標準,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集約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固原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態修復備選項目。
(八)負責自然資源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原、國有林場林區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和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林地、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各縣(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道路、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電信等市政公共設施的規劃設計、規劃管理和各類市政管線工程項目的專業審查工作。
(十五)促進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協會、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草原站建設。指導苗木、經果林、林下經濟、花草產業等林業基地建設及林業後續產業的培育。統一管理固原市林業草原發展中心。
(十六)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固原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協調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防火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督促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組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建、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收發處理、信息報送、檔案管理、機關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安全、網路管理、綜合治理、保密、宣傳、公車租賃、公務接待、辦公用房、印鑑管理、扶貧幫扶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理論學習、專題教育、民族團結、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出入境管續教育、職稱評定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效能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各領導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
(二)綜合法規科(執法監察科)。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全局重要檔案文稿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信訪、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各縣(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統籌全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提案、政協定案辦理工作。
(三)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水、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及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
(四)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指導土地儲備工作。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治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評價考核,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林業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對用地性質調整提出規劃審查意見。承擔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依法對各類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貫徹國家、自治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規劃管理科做好固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管理科。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核。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電信等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各類管線矛盾。負責城市景觀、雕塑、園林綠化、建築外裝修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城市主要街區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和報刊亭、電話亭及其他公用設施的規劃選址、定點。負責為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市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固原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監督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八)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及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營造林生產和質量管理。指導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指導道路綠化、村莊綠化等環境綠化工作。組織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承擔固原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礦政管理科。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管理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產資源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監督檢查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三類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審查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固原市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數字固原”時空信息資料庫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市外組織、個人來固測繪。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擬訂並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擬訂固原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一)林業和草原管理科。執行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負責林業和草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森林和草原、國有林場林區防火相關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林草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組織協調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推廣“四個一”林草示範工程。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教育、推廣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指導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協會、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的管理。指導苗木、經果林、林下經濟等林業基地建設及林業後續產業的培育。
(十二)項目與財務管理科。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修復等生態項目申報、招投標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國有資產、各項專項收入徵收,擬訂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
現任領導
固原市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和處級領導幹部工作分工
陳勝遠 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聯繫固原市林業草原發展中心。
蘇厚賢 黨組副書記、局長 負責局日常工作,主抓國土空間規劃工作。聯繫六盤山林業局。
曹廣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建、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綜合治理、幹部人事、脫貧攻堅、衛生城市創建、工青婦、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基礎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聯繫西吉縣自然資源局。
李江寧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濕地公園等工作。分管生態修復科、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固原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固原市濕地保護管理中心(固原市林業勘察隊、固原清水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站)。負責固原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彭陽縣自然資源局。
宋世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巨觀調控、規劃實施、建(構)築工程及其他臨時建築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市政交通管線工程及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城市規劃勘測等工作。分管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規劃管理科、固原市測繪地理信息中心、規劃勘測設計室、市國土資源局原州分局。聯繫原州區自然資源局。
陳 潔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礦政管理、安全生產、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產業發展、林政管理、“四個一”林草示範工程,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管理等工作。分管礦政管理科、林業和草原管理科、固原市林業產業發展中心、固原市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森林公安分局。聯繫隆德縣自然資源局。
辛雪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耕地保護等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監督科、固原市古雁嶺生態示範園管理站(古雁嶺林場)。聯繫涇源縣自然資源局。
李耀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掃黑除惡、信訪投訴、行政複議、項目申報、招投標、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土地徵收、土地儲備等工作。分管綜合法規科、項目與財務管理科、固原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固原市土地儲備中心。
龔國棟 調研員 配合李江寧副局長做好分管工作,重點抓好國土綠化、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糟永新 副調研員 配合李耀星副局長做好分管工作,重點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裴京斐 副調研員、林業和草原管理科科長 負責林業和草原管理科全面工作。
張 斌 固原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主任 主持固原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工作。
局黨組成員實行AB崗工作制,陳勝遠、蘇厚賢互為AB崗;曹廣安、李耀星互為AB崗;李江寧、陳潔互為AB崗;宋世軍、辛雪峰互為AB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