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落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縣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草原、濕地等修復工作。牽頭組織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縣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綠化造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指導和管理自然資源管理所和執法監察隊的工作;負責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鄉級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執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及動態巡查,依法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行為。
(二十一)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是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綜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申報審核、晉級評審、規劃建設、監督管理,以及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等工作。火石寨國家級地質森林公園管理處(党家岔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組織開展園內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調查、保護利用和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以及公園森林防火等具體管護工作;党家岔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評估和退化濕地恢復及野生動植物有害生物防控等具體管護工作。
2、非季節性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鎮規劃區域影響城市建設事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固原市生態環境局西吉分局履行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宣傳、公車租賃、政務公開、綜合治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民族宗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效能目標考核、政風行風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各項收入徵收,擬定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二)自然資源利用管理室。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職責,組織實施縣轄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水、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
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及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指導土地儲備工作。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縣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縣轄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上報自治區、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空間規劃管理室。組織編制、修訂縣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林業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對縣轄區用地性質調整提出規劃審查意見。承擔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依法對各類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承擔縣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電信等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各類管線矛盾。負責城市景觀、雕塑、園林綠化、建築外裝修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審核。負責城市主要街區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和報刊亭、電話亭及其他公用設施的規劃選址、定點。負責為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規劃驗收工作。承擔縣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資源空間生態修復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縣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營造林生產和質量管理。指導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組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實施道路綠化、村莊綠化等環境綠化工作。組織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礦政地理信息管理國土測繪室。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產資源重大權屬糾紛。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數字西吉”時空信息資料庫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縣外組織、個人來縣測繪。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擬訂並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六)自然資源保護與林草產業發展室。執行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指導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指導監督木材檢查站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協調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推廣林草示範工程。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協會、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教育、推廣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的管理。指導苗木、經果林、林下經濟等林業基地建設及林業後續產業的培育。配合做好森林和草原、國有林場林區防火相關工作。
直屬機構
西吉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掛縣森林防火辦公室牌子)為縣自然資源局所屬正科級機構。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行政上受縣自然資源局領導,業務上受縣公安局領導,列入縣公安序列。
主要職責:依法協調、監督、查處涉林刑事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預案,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和火情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林火信息管理和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森林防火區野外火源管理;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培訓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林政稽查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數據的統計上報等工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行政編制
西吉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兼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副局長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西吉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吉縣自然資源局局長:麻志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