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縣
水資源規劃、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水資源,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及跨區域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實施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實施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負責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庫壩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及其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和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七)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
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現代化灌區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庫壩和泵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組織水利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湖庫壩和重點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庫壩安全。
(十四)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非季節性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鎮規劃區域影響城市建設事宜負責。
縣水務局履行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水系連線、疏浚整治等職責。固原市生態環境局西吉分局履行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水利行業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家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承擔水利行業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評價、激勵工作。組織水利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利科技問題研究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水利行業標準、規程規範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財務室。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組織提出全縣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組織管理全縣水利發展資金、其他水利專項資金使用。負責水利系統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室。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顧問制度實施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解水事糾紛。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實施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四)安全生產與監督室。負責督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庫壩及泵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中央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工作。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五)規劃計畫室。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六)綜合業務室。負責擬訂節約用水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開展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供水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人飲和城鄉供水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承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驗收的監督管理和河堤、病險庫壩的除險加固。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
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及跨區域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和溝(河)道疏浚整治工作。
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跨區域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及有關活動的管理。檢查、督促、考核河長制落實情況。承擔縣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淤地壩運行管理和劃界。組織協調實施水利扶貧工作。
負責全縣水庫、大壩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負責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湖庫壩和重點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庫壩安全。
行政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雷兵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