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國土資源局

涇源縣國土資源局

涇源縣國土資源局原涇源縣土地管理局職能調整後,於2004年組建成立,是管理全縣土地、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幹部職工30其中:行政編制6人,事業編制24人。內設辦公室、規劃站、地籍站、礦管站、執法隊5個業務站所,下派3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近年來,該局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和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總體要求,高舉“資源保障”與“保障發展”兩面旗幟,以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為中心,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重點,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為準繩,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拓創新,務求實效,攻堅克難,奮力拚搏,努力為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為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連續5年被縣委、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多次受到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固原市人民政府的表彰獎勵, 2007年被國土資源部授予“依法行政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源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4年組建成立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落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措施,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
(三)承擔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報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總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等管理辦法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事項。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管本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情況,監管地價,按權屬規範和監督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按權屬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登記。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評價工作;指導城鎮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按規定管理資金的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專項收入的征繳與管理,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性資產。
(十四)承擔礦產資源保護、礦產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的動態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採礦權市場和採礦權評估行為,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十五)承擔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縣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對國外、省外、縣外測繪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備案和監管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加強土地資源供需調控,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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