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是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的地方法規。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九章73條,對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創新金融服務、服務國家戰略、法治保障等內容進行了系統設計和全面規範。主要呈現了切實保護和鼓勵制度創新、大力推動實體經濟創新發展、積極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等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類別:地方法規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按照國務院《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關於“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的要求,為引領和推動江蘇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2019年9月,江蘇省啟動《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工作。2021年1月15日,《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頒布施行有何重大意義?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們黨成立100周年。立足新發展階段,江蘇自貿試驗區必須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加強科學謀劃,深化改革創新,育先機、開新局,補短板、鍛長板,為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自貿試驗區應有貢獻。《條例》深入總結江蘇自貿試驗區發展實踐經驗,充分吸收借鑑其他自貿試驗區前沿改革創新舉措,既是對《總體方案》改革試點任務的貫徹落實,也是對江蘇自貿試驗區下一步改革探索方向的總體制度設計,在江蘇省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的頒布施行,有利於在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正確把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找準江蘇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有利於建立健全制度創新機制,為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改革創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利於推動自貿試驗區加快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集聚高端要素,激發創新活力,為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樹立標桿示範;有利於解決自貿試驗區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撐,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
江蘇省自貿試驗區建設有哪些進展?
江蘇自貿試驗區肩負著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建成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以更高水平改革開放引領江蘇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使命。
2019年8月設立以來,自貿試驗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江蘇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解放思想為引領,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著力推動開放發展提質增效。《總體方案》明確的113項改革試點任務94%已落地,江蘇省市聯動建立企業需求清單、集成創新清單、複製推廣清單,形成“1+3”動態清單體系;探索實施全國全省首創改革舉措60餘項,形成115項制度創新成果,其中3項案例在全國複製推廣,第一批“20+20”經驗案例在江蘇省內複製推廣;賦予片區273項省級管理事項,出台配套政策檔案110餘份,形成以省“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為總領、3個設區市支持政策為主幹、江蘇省相關部門專項政策為支撐的“1+3+N”政策體系。
截至2020年底,三個片區共新增市場主體4.1萬餘家,簽約落地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100餘個,總投資超2000億元;集聚高新技術企業近3000家,占江蘇省約9%。2020年,實際使用外資22.9億美元,占江蘇省9.7%;進出口總額5630.5億元,占江蘇省12.7%;江蘇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
73條舉措有哪些看點?
《條例》共九章73條,對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創新金融服務、服務國家戰略、法治保障等內容進行了系統設計和全面規範。
一是切實保護和鼓勵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自貿試驗區的核心任務,為保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條例》總則專設第五條、第六條,明確建立創新容錯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改革創新失誤,免於追究創新主體責任,為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時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此外,《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省和設區市政府應當將能夠賦予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賦予自貿試驗區行使,第六十五條規定自貿試驗區因改革創新需要可以依法提請暫時調整或停止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部分規定,明確了賦予改革自主權和開展先行先試的制度依託。第六十九條規定,自貿試驗區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為引進和發展新興產業、業態、技術、模式留足空間。
二是大力推動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國務院《總體方案》賦予江蘇自貿試驗區“兩區”戰略定位中,打造“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是國家對江蘇的獨特要求。江蘇是製造業大省,實體經濟是江蘇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壓艙石”和推進器,《條例》專設第五章“實體經濟創新發展”,聚焦“三鏈協同”,打造創新鏈、提升產業鏈、實現價值鏈。通過支持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和新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壯大產業鏈龍頭企業和領軍型企業,集聚先進技術、高端人才、研發機構、創新平台等國內外創新要素,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強化財稅、科技、人才、土地等各類政策支撐,實現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邁進的發展目標。
三是積極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條例》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和“國內一流、國際公認”要求,力爭在開放型經濟先行發展制度設計上有所突破。在投資開放方面,明確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領域,鼓勵設立外資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加強外商投資促進,推動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招商機制,探索設立境外招商機構,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區內商事登記便利化,明確實施商事登記確認制度,探索行業綜合準營制度,放寬商事主體登記經營場所限制。在貿易便利方面,明確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模式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發展以數位化貿易為標誌的新型服務貿易,發展保稅展示交易、期貨保稅交割等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跨境電商發展;最佳化海關貿易監管和許可要求,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監管模式,實施集團保稅監管,探索開展高端製造全產業鏈保稅模式改革,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模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四是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為充分體現江蘇自貿試驗區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的特點,《條例》專設第七章“服務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建設方面,突出加強國際產能合作,深化沿線重點國家(地區)上下游產業鏈合作,推進“一帶一路”示範項目建設和沿線重點港口監管合作,支持在中歐班列關鍵物流節點建設保稅監管場所。長江經濟帶發展方面,突出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進長江經濟帶自貿試驗區協同開放、融合發展,加強沿線口岸互聯互通。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方面,突出產業協作聯動和統籌發展,共同推動形成改革試點經驗,加強重要開放平台聯動發展,放大自貿試驗區對區域經濟發展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江蘇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於嚴格實施。下一步,江蘇省商務廳(自貿辦)作為統籌協調全省自貿試驗區工作的責任單位,將全力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組織宣傳培訓,完善配套措施,加強檢查督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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