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

2021年11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

內容解讀
條例草案突出“北京特色”,將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已落地的制度性措施提煉為法規條文,對正在試驗的改革事項作出指引性、前瞻性規定,為制度創新預留出空間。同時,進一步明確科技創新、數字經濟、金融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勢產業等領域的發展重點,並從管理體制改革、人才保障、責任追究等方面給予了更大力度的支持和包容。
  賦予區域管理機構人才落戶推薦權
  為進一步理順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賦予其更大的先行先試自主權,條例草案專設“管理體制”一章。自貿試驗區包括科技創新片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和高端產業片區。條例草案規定,片區所在的區應當明確區域管理機構,承擔自貿試驗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具體事務,可以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市場化的法定機構,履行區域管理機構職責。區域管理機構享有區級人才落戶推薦權。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簡政放權、高效便捷的原則,委託自貿試驗區所在區政府或者區域管理機構履行行政管理許可權和公共服務職能。
  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
  投資與貿易問題方面,條例草案提出,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依法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探索建立項目引進激勵機制,對項目引進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條例草案還在鼓勵總部設立、便利境外投資、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模式創新、便捷通關、鼓勵綜保區差異化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如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市場主體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總部等多種形態總部;自貿試驗區實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模式,實現口岸管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拓展業務服務功能。
  科技創新、數字經濟、金融服務獨立成章
  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在條例草案中分別獨立成章、重點突出。
  其中,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包括,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探索制定信息技術安全、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等重點領域規則,創製數據確權、數據資產、數據服務等交易標準,以及數據交易流通的定價、結算、質量認證等服務體系。
  數字貿易方面,支持自貿試驗區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探索符合首都特點的數字貿易規則、標準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發展數字貿易新業態新場景,建設數字貿易服務平台。
  完善金融服務方面,條例草案從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業務、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布局、圍繞金融重點領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入駐,支持人民銀行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以及便利跨境資金流動,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等內容。
  醫療健康、專業服務等優勢產業獲得發展加持
  哪些優勢產業將搭上自貿試驗區的快車,獲得發展加持?條例草案提出,本市鼓勵自貿試驗區發展醫療健康、專業服務、教育、文旅、航空服務等優勢產業,形成現代服務產業集聚的開放平台。
  具體來看,“醫療健康數據共建共享”“建設國際研究型醫院、病房”“跨境遠程醫療”等被寫入條例草案,同時鼓勵自貿試驗區開展幹細胞、人工智慧醫療器械等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同時,網路視聽、網路遊戲、數字音樂、電子競技等創新文化業態也將在自貿試驗區獲得發展支持。
  探索綜合用地模式
  條例草案明確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推動行政許可事項改革,對已經制定強制性標準的領域,探索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審批改為備案制等方式。
  支持自貿試驗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實施綜合用地模式,實現一宗地塊可以具有多種土地用途,一個建築可以具有多種使用功能,但住宅用途除外;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整體供應土地。
  建立容錯機制為創新“減負”
  人才保障方面,條例草案提出,鼓勵自貿試驗區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在購買和租賃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障、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從事專業服務。
  為鼓勵自貿試驗區依法“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條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對制度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國家改革方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決策程式,且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做負面評價,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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