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山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山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山南市委、山南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雙重領導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能,

基本概況

山南市紀委機關和山南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受山南市委、山南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雙重領導,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核定編制53人(含5個紀檢組),內設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山南地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以及5個紀檢組。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區黨委關於黨內監督和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地區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各縣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和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三)負責調查市黨委各部門、市各部門黨組、各縣黨的組織及其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決定對這些黨組織和黨員的組織處理和黨紀處分,受理黨組織和黨員不服組織處理和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縣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決定對上述監察對象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對涉及依法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行政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解除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之外行政處分的已改正錯誤的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規劃,開展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守黨紀國法和行政紀律。
(六)協助市委、市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直各部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七)組織協調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監督檢查。
(八)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審理各縣紀委、監察局和市直各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領導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選的提名、考察;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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