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天津市紀委、天津市紀委。在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現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紀委書記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鄧修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Tianji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關屬性:紀律檢查機關
  • 機關駐地:天津市
  • 現任領導:鄧修明 
組織機構,天津市紀檢委,天津市監察委,現任領導,

組織機構

天津市紀檢委

天津市紀委是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市委工作機構;市監察局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中紀委、監察部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檢查市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市委、市政府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
(二)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檢查和處理市委和市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各區縣、各總公司及各高等院校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調查處理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市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區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必要時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四)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定。
(五)對全市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好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及各區縣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主要領導幹部及各局級單位紀委主要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監察委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天津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這是我市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成果,至此市和區兩級監察委員會已全部如期組建掛牌。
市委書記、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李鴻忠看望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幹部並作動員。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鄧修明,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李毅參加。

現任領導

中共中央批准:鄧修明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和天津市紀委書記。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月29日選舉鄧修明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鄧修明,男,漢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刑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四川大學法學博士。
鄧修明鄧修明
1981.07—1985.09四川省蓬溪縣赤城中學教師
1985.09—1987.07四川教育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87.07—1990.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0.07—1994.10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4.10—1996.09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四川分校辦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6.09—1997.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秘書
1997.11—2000.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其間:1998.09—1999.01在四川省級機關黨校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0.11—2002.01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2000.09—2001.01在四川大學出國人員培訓中心學習)
2002.01—2009.05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2002.09—2005.10在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03—2003.05在四川省委黨校地廳班學習;2003.09—2004.01在全國中高級幹部外語培訓班學習;2008.05明確為正廳級)
2009.05—2011.12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其間:2010.03—2010.07在中央黨校第28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1.12—2016.02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16.02—2016.12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6.12—2018.01天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8.01— 天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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