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市南川區黨政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渝編〔2007〕8號)和《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 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南川區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南川委發〔2007〕20號),設定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是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辦事機關,是主管全區紀律檢查日常工作的黨的部門;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是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增加和加強的職能:
(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認真宣傳和貫徹落實《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二)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促使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
(三)深化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推進治本抓源頭工作,拓展源頭治理工作領域。
(四)加強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五)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探索和創新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增強教育實效。

主要職責

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在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和中共重慶市紀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屬區政府序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在區政府和重慶市監察局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紀委、監察局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重慶市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反腐敗工作。
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慶市委、重慶市政府、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規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重慶市政府、南川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區級黨政群機關、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領導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加強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的宣傳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使領導幹部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本地區的黨紀、政紀規定。
(五)負責抓好全區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施檢查監督;履行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六)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黨風廉政報告、談話、函詢、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七)加大改革和創新力度,推進治本抓源頭工作,拓展源頭治理工作領域;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受理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建設服務型政府;積極推行行政效能問責制。
(八)按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組織部門搞好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配備、管理、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設9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區紀委與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以及各鄉鎮(街道)、區級各部門的聯繫;承辦向區人大、區政協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重慶市監察局和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提案;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察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和機關安全保密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後勤事務、財務、機關車輛管理以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區黨風廉政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完成重點課題的調研;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協助紀檢監察刊物及業務書籍征訂發行及宣傳教育和調研信息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系區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工作機構,系區政府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機構)
負責對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內監督的有關工作;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查處違反廉政規定的典型案件;會同區委組織部對區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徵求廉政情況意見和對領導幹部廉政談話的有關工作,承辦區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調查分析全區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區政府提出糾風工作的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重慶市糾風辦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組織檢查全區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不正之風案件;負責市政府糾風辦的日常工作;承辦行風評議;負責區政府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區級黨政群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參與全區性的專項執紀、執法監察工作;參與或組織重大安全事故方面的調查處理;對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參加重慶市監察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負責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區管理的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察局自辦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指導基層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查處的“後一半”工作,督促發案單位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堵塞漏洞,教育廣大黨員吸取教訓,加強學習,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六)案件管理與督查室
負責全區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統計全區查辦案件數據,建立案件管理資料庫;督查全區案件查處工作,承辦區大要案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委局領導對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檢查督促掌握重大典型案件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案件線索的初核、上報,指導基層的案件檢查工作;承辦區紀委、監察局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性文字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區紀委、區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區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報批的案件;負責複查、複審黨員、國家公務員不服紀檢監察機關和其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協調指導區級各部門和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違紀人員進行回訪教育;負責紀檢監察法規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區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八)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並核查部分案件;負責承辦或督辦區委、區政府、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區紀委、區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
(九)行政效能監察室(掛區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辦理對上述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時的行政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行政效能的投訴;承辦區政府實施行政部門首長問責涉及行政效能的有關事項;協調指導全區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效能投訴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監督事項。

人員編制

中共重慶市南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重慶市南川區監察局核定行政編制23名。其中,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3,區紀委常委9名;監察局長1名(兼任紀委副書記),副局長2名;科室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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