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複雜的案件。
3、負責本市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對受到的黨紀處分決定、政務處分決定或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原處理決定或審查結論進行審核處理工作。
4、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5、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6、監察委員會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全市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註:現正處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期間,職責待調整完善)
機構設定
信陽市紀委監察委機關內設機構26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申訴複查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執紀監督室、第一至第六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管理室、以案促改室、派駐機構管理室、監督調查指揮室(網路信息室)。
信陽市紀委監察委所屬事業單位1個:信陽市紀檢監察宣教基地。
目前,信陽市紀委監察委機關編制141名;現有137名,離退休幹部36名,其中離休2名,退休34名。
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楊蕾
副書記
李光、戴國松、張全勝
常委
劉耀林、張軍家、周啟新、吳昊、殷田夫
委員
(共43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中義、王玉明、王善順、尹建平、厲天軍、蘭福江、朱雲(女)、朱瑋、劉世庚、劉貴海、劉耀林、許遠良、孫濤、孫曉莉(女)、李廣、李光、李玲(女)、楊雲、楊蕾、楊傳明、楊祖興、楊德付、吳昊、何怒濤、況守典、張全勝、張軍家、張燦輝、陸鑫(女)、陳世玉、羅德斌、周啟新、郝燕(女)、徐東升、殷田夫、塗衛民、黃玉武、梅建功、梁志宏、謝毅、翟順金、戴國松、魏曉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