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將於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的相關規範要求,市科委開展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的修訂工作,研究形成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修訂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
- 到期時間: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將於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的相關規範要求,市科委開展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的修訂工作,研究形成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修訂稿)》。
《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檔案。《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將於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的相關規範要求,...
2021年,修訂後的《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正式實施。規定全文 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 (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
《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實施辦法(試行)》(滬科合[2007]第028號)檔案經論證需繼續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第二條(定義及範圍)《共享規定》第七條規定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是指以市或者區、縣財政資金全額或者部分出資新購、新建的,價格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含自籌資金部分),...
根據《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應當積極入駐創新券平台並開展服務,相關服務業績作為市科委組織實施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的重要依據。第九條(退出機制)服務機構應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及時回響創新券服務訂單。管理中心對服務機構實施...
本市鼓勵研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與社會共享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驗室、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為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提供便利。以財政資金全額或者部分出資購買、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提供共享服務。第十七條本市鼓勵企業與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
《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上海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培育構建在滬戰略科技力量,研究修訂的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2021-2035年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制定公共算力資源供給辦法,推動公共算力資源平台建設與利用,加強算力科學調度,通過算力獎勵等方式,為人工智慧技術與產業發展提供公共算力支持,保障中小企業獲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本市鼓勵相關主體參與算力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算力資源市場化交易,引導各行業合理有序使用算力...
推進部門應按《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與科研設施評議工作,評議結論和開放共享承諾作為安排項目經費的重要參考。本市已有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提供共享服務可滿足專項研究工作要求的應避免重複購置。第七條(立項審核)(一)市...
本市推動完善長江三角洲區域科技創新券通用機制,發揮科技創新券在長江三角洲區域內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中的促進、引導作用。第三十二條 本市推動與國內其他地區開展科技創新合作,建立科學研究、人才交流、成果轉化、產業對接等常態化合作交流機制,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要素合理流動和協同發展。第八章 國際科學技術...
關於印發《上海市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各相關單位: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22〕5號),為進一步規範並加強上海市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細則...
該標準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各管理單位的共享服務質量,促進現有大型科學儀器及其相關資源的協調和建設,逐步克服大型科學儀器總量不足、重複購置、投入分散、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下等問題。此項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大型科學儀器資源管理部門和單位的服務內容,細化了科研設施與儀器配置、管理、服務、監督、評價的全鏈條銜接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本市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平台,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市、區科技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開放共享提供單位給予獎勵。市經濟信息化、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組織本市中小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項目交流合作,推進科技...
2022年11月11日,安徽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制定了《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檔案內容 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 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
《青海省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是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青海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青海省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財政資金形成的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面向社會開放,更好地服務全省科技創新工作,我們對原《青海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
聯合評議結果作為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立項和審批依據。本市已有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提供的共享服務,可以滿足申請單位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要的,其申請不予批准。聯合評議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加入共享服務平台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行有償使用。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運行規範》(DB44/T 2193-2019)是2020年1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地方標準《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運行規範》(DB44/T 2193-2019)規定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的數據管理、功能分類與運行管理、服務方式與要求、信息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