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 目的:有效管理上海施工現狀
為了加強對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外地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正文(1994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
《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規定》是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制訂的管理規定。2023年3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規定》,自2023年5月1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正)》在1994.05.24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改,修改內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工程工地未按規定要求設定圍欄、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並對施工單位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對...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門,並負責所管轄的專業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所管轄的專業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市和區交通、水務、綠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儘可能實行公開招標。具體範圍由市建設交通委另行規定。第十五條 市招投標辦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供本市以及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的概況和資質情況。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工程綜合說明: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工程招標項目的內容、建築面積(包括各層的...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實行開放,創造更有利於外地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上海投資的環境,繁榮市場,發展經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類外地投資企業。各類外地投資企業是指上海市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企業和經濟組織在滬投資開設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企業,包括:外地獨資經營企業,外地企業、經濟組織之間在...
市和區、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督機構)設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員(以下簡稱安全監督員)。安全監督員應當經市建設交通委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督員的具體資格條件,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另行規定。第五條 (建設...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 本市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條第三款修改為: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具體...
《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為了合理組織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的施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周期,避免管線損壞而制定的辦法。1988年6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背景介紹 (1988年6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於1988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京政發61號檔案發布,根據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政府第200號令第三次修改;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政府第277號令第四次修改。自...
《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07.0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為加強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的管理, 維護本市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首都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規定。一、凡外地建築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安裝、市政修繕等施工,均按本規定管理。本規定所稱外地建築企業,...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頒布信息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全文 總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
第一條:本會名稱:上海市建築施工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SHANGHAI CONSTRUCTION TRADE ASSOCIATION,縮寫為SCTA。第二條: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建築施工行業同業企業單位(包括中央部屬和外省市進滬施工單位),以及其它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
第十一條 國外施工單位承接建設工程,不得自行招用施工人員;如需招用,須通過工程籌建單位向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國上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申請,並按勞務工資總額支付一定的手續費。本市或其他省市的施工單位不得自行接受國外施工單位的勞務事宜。第十二條 國外施工單位可以將自己承接的建設工程施工任務轉包...
逾期不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一條 (參照執行單位)有關進滬承接施工任務的外地建築施工企業流動人口的衛生防疫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套用解釋部門)本規定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新型建設工程材料的發展,根據《...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人身保障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於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綜合保險...
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暫行規定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上海市建設委員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建築市場管理,完善建築市場機制,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機構性質)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七)駐滬人員按本市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材料。經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批准進滬的外地施工單位,申請駐滬貨物運輸,只須提供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項所列材料。審批程式 申請駐滬貨物運輸的單位,應當向其駐滬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市陸管處審批。市...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負責本市交通建設項目推進、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交通建設行業發展等工作。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五一勞動獎狀”稱號。
逾期不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一條 (參照執行單位)有關進滬承接施工任務的外地建築施工企業流動人口的衛生防疫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套用解釋部門)本規定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汕頭市外來施工企業管理暫行規定 為適應汕頭經濟特區範圍擴大的需要,進一步活躍我市建築市場,鼓勵競爭,吸引外地先進的施工企業來汕承擔工程施工任務,促進我市施工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的提高,更好地為我市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服務,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東省建設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事故責任的處理) 本市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15日內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覆核。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5日內將相關調查證據逐級移送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
為了規範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設立了市重大辦,有力推動了南浦大橋、浦東國際機場、洋山深水港、東方明珠等一批重大工程順利快速建成,為協調推進本市重大工程...
第十七條 鼓勵園區管理單位和入駐企業依法委託安全生產諮詢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諮詢和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第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以外的產業園、經濟園區、創業園區等,其安全生產管理參照執行。第十九條 各區縣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主要交通幹道和十五平方公里(見附屬檔案)範圍內的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的管理,根據《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 市區主要交通幹道及十五平方公里範圍內的道路與地下管線工程(以下簡稱道路管線工程),應嚴格控制開挖。凡上述範圍內的道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