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地投資企業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11-0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外地投資企業若干規定
- 發布時期:1988年11月07日
上海市外地投資企業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11-07。
上海市外地投資企業若干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11-07。【發布單位】80902【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8-12-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1988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八)批准進保稅區的外地投資企業(包括獨資和合資經營企業),按照《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辦法》辦理。(九)鼓勵外地在浦東新區投資開發和經營成片土地,具體辦法按照《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若干規定》執行。(十)對投資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開業滿兩年、經濟效益顯著的外地投資企業,可允許申請若干名上海市常住集體...
一、關於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1984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二、上海市氣、獵槍管理辦法(1985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優惠待遇的辦法(1988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
二十、上海市內部安全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1983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一、上海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管理規定(1985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2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管理規定〉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
15.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 (三)工商、稅務管理 16.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17.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8.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 19.關於整頓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稅收秩序的通告 20.上海市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 21.上海市外地投資企業若干規定 (四)旅館、房屋租賃管理 22....
(四)組織開展全市投資服務工作,促進國內經貿合作。服務上海企業到各地投資合作,幫助各地企業來滬發展。(五)負責管理歸口的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各地市州政府駐滬辦事機構的備案、聯繫、協調和服務。負責管理、指導、服務上海市異地商會等相關社會組織。(六)負責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級領導...
(二)經濟聯合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收入中的稅後留給企業的收益,按各企業核定的三項基金比例分配使用。分配辦法按市人民政府滬府發 〔1985〕 53號檔案規定辦理。八、經濟聯合的勞動計畫指標、工資基金額度及派出人員待遇 (一)兄弟地區在滬開店辦廠,其勞動計畫指標及工資基金額度,均由投資者自帶;需要在滬招聘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