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等2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二十七、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1998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發布,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並重新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等2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2.20
  • 實施時間:2010.12.20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等2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6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7件市政府規章:
一、關於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1984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二、上海市氣、獵槍管理辦法(1985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優惠待遇的辦法(1988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9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訂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修訂並重新發布)
四、上海市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管理辦法(1988年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上海市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1989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七、上海市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八、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暫行規定(1989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九、上海市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暫行規定(1990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浦東新區的若干規定(199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發布)
十一、上海市優秀近代建築保護管理辦法(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二、上海市監察機關行使行政處分權的規定(1992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三、上海市道路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正)
十四、上海市大中型拖拉機報廢更新和回收管理辦法(1993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十五、上海市監察機關政紀案件立案辦法(1993年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六、上海市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辦法(1983年9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88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辦法〉的批覆》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七、上海市統計違法行為處罰辦法(1994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八、上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暫行規定(1994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九、上海市非機動車營業性貨物運輸管理辦法(1994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一次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上海市鐵路道口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4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一、上海市律師管理辦法(199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二、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19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二十三、上海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四、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1995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五、上海市外地來滬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1996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1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外地來滬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7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外地來滬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六、上海口岸海上貨櫃國際轉運管理若干規定(試行)(1997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七、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1998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發布,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並重新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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