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管理規定》等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管理規定>等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3件市政府規章:
一、《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管理規定》(1994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上海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徵收管理辦法》(1995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三、《上海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2000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1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的決定》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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