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等2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等2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2年 3月25 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 3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等2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2年 3月25 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 3月28日起施行。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等2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2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發布)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2件規章、規章性檔案:
一、上海市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1995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2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諮詢、代理工作的若干規定(1989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上海市工廠企業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1982年9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上海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的補充規定(1989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上海市工商企業從事臨時經營暫行規定(1992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號令發布)
六、上海市建築工程執照收費實施辦法(1985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並重新發布)
七、上海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1988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並重新發布)
八、上海市房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1990年3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並重新發布)
九、上海市客運車輛租賃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上海市利用外資開發經營內銷商品住宅規定(1995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一、上海市燃油車輛排污費徵收辦法(199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二、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辦法(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三、上海市建築管理辦法(試行)(198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四、上海市外人房地產申請登記辦法(1951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五、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規則(1950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六、上海市房地產移轉手續規定(1951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七、上海市基本建設徵用土地管理辦法(試行)(198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八、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1987年1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九、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86年2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 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一、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二、上海市在職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若干規定(1998年10 月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決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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