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等70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等70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等70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時間:2007年11月30日
  • 地點:上海市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公布)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70件市政府規章:
一、上海市省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199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上海市機動車維修和檢測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發布,根據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發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內河港口管理辦法〉等10件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進行修正)
三、上海市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辦法(199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根據2003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2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四、上海市外地駐滬機動車輛貨物運輸管理辦法(1996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五、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89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布,根據1993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六、關於收繳綠化建設保證金實施辦法(1996年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並重新發布)
七、上海港口貨物疏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5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八、上海港口管理暫行辦法(1988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九、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上海市人民防空條例實施辦法(1985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十一、上海市街道監察處罰暫行規定(1997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發布)
十二、上海市國外設計施工單位承接建設工程管理規定(1985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進行修正)
十三、上海市營業性保齡球館管理辦法(1996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4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市政府第53號令進行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四、上海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1995年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
十五、上海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試行辦法(1983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六、上海市醫療機構貴重醫療設備裝備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七、上海市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滬合作辦學管理辦法(1993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八、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1989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十九、上海市民辦學校管理辦法(1994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一次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上海市內部安全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1983年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一、上海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管理規定(1985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2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管理規定〉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二、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處罰和獎勵暫行辦法(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三、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辦法(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0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號令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四、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1992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五、上海市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1993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正)
二十六、上海市交通違章抄告暫行規定(1994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二十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若干規定(1995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八、上海市軍事設施保護工作暫行規定(1992年6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十九、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規定(1994年9月16日市政府令第76號發布)
三十、關於上海市社會團體經費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十一、上海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1995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
三十二、關於對城鎮高(初)中畢業生和待業青年入伍的義務兵優待的暫行辦法(1986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十三、上海市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管理規定(1993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三十四、上海市塵肺病防治實施暫行辦法(1990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三十五、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監督處罰辦法(1995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三十六、上海市關於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接受外商投資開設自營企業的洽談工作和審批程式規定(試行)(1984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十七、關於調整農村鄉鎮企業和基層供銷社繳納工商所得稅稅率的補充規定(1984年8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十八、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橫向經濟聯合的試行辦法(1986年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十九、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四十、上海市車船使用稅實施細則(1986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1年2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3號令修改後重新發布)
四十一、上海市專利許可契約管理辦法(1987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十二、上海市接受聯合國和外國政府援助項目的管理辦法(試行)(1989年4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並重新發布)
四十三、上海市外債管理規定(1990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
四十四、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1989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1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修改後重新發布)
四十五、上海市鼓勵外地投資浦東新區的暫行辦法(1991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四十六、上海市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十七、上海市鰻苗資源管理辦法(1991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四十八、關於外地單位在上海設立辦事機構的暫行規定(1993年3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十九、上海市屠宰稅徵收辦法(1994年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
五十、上海市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1994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五十一、上海市糧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五十二、上海市公司登記管理的若干規定(1995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並重新發布)
五十三、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1996年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四、上海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1996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五、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1996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六、上海市家畜家禽防疫管理規定(1997年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七、上海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規定(1997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八、上海市商業連鎖企業若干規定(1997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十九、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上海市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1958年10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一、關於加強農業稅個體納稅戶徵收管理辦法(1963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十二、上海市工廠企業生產建設工程安全衛生設施管理試行辦法(1982年9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三、上海市工廠企業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畫管理試行辦法(1982年9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四、上海市徵收期貨交易費暫行規定(1994年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五、關於市人民政府重要新聞報導送審的辦法(試行)(1983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六、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的補充規定(1988年10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六十七、關於本市勞動服務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82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
六十八、上海市電視劇製作管理暫行規定(1992年4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
六十九、上海市科學技術撥款管理辦法(1986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七十、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暫行辦法(1988年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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