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辦法》是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辦法》是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上海市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辦法》是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27【生效日期】1986-10-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海市國營企業...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共9條。主要內容有:企業對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等規定行為的,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並發給辭退證明書。企業辭退職工應徵求本企業...
第三十四條城鎮區、縣屬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以及履行勞動契約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也可以比照本辦法處理。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上海市勞動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物資採購和產品銷售辦法》等72件規章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物資採購和產品銷售辦法》等72件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1年1月...
一、對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勞動契約糾紛案件,暫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受理。 二、關於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可以引用哪些法律、法規的問題,見我院給江蘇省並抄送各省、...
(三)按照《上海市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辦法》屬於應予辭退的;(四)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第十五條勞動契約制工人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契約自行解除。第十六條勞動契約制工人有下列...
第二章 職工的招用、辭退和辭職 第三條合營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自行確定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企業董事會確定的用人計畫,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備案後,在上述部門指導下實施。第四條合營企業需要的中國工程...
上海市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實施辦法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09.15 實施時間 1986.10.01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一...
魯迅 《而已集·革“首領”》:“所以這回雖然蒙現代派追封,但對於這‘首領’的榮名,還只得再來公開辭退。”基本含義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註:隨著《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廣東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營企業勞動紀律,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促進社會主義建設,根據...
《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11-24 【生效日期】1986-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國營企業的幹部、固定工人和勞動契約制工人。>應予辭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但應按辭退待遇。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第二條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制定辭退違紀職工的具體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四)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五)事業單位的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引言 編輯 語音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
《遼寧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在1986.10.21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註:本篇法規已被《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 實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廢止 具體內容 第一...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應依法每月按企業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由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第十二條 合營企業工會脫離生產的主席、副主席、委員在任職期間的工資由上海市總工會核定,從企業工會經費中...
二十四、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爭議,按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以及有關規定解決。二十五、企業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一)勞動契約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勞動契約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三)按照《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8、連續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其超過五年的部分,按每滿一年半增發一個月待業救濟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最多增發十二個月。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或《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第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是1984年勞動人事部發布的法律法規,1984年1月19日實施。【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4-01-19 【生效日期】1984-01-1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
上海市國營企業使用農村勞動力暫行辦法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革用工制度,統籌農村勞動力參加國營企業(以下均簡稱為企業)生產勞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
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修改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