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1986-11-24
- 生效日期:1986-10-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
《安徽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1986年11月24日發布的細則。【發布單位】812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11-24【生效日期】1986-10-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安徽...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共9條。主要內容有:企業對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等規定行為的,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並發給辭退證明書。企業辭退職工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被辭退的職工對企業作出的...
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6.2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企業行政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依照《暫行規定》和本細則處理:(一)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或者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被開除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契約。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有關機關...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工會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都應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第三條 安徽省總工會在中華...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註:隨著《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廢止,辭退違紀職工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也相應沒有了。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實際上被下放給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所謂的辭退實際已成為解除勞動...
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辭退的職工對企業做出的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或工會申訴,申訴無效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據此,請示以下幾點: 一、受...
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09.15 實施時間 1986.10.01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一、本市的國營企業和中央主管部門直屬的在京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試行) 頒布單位 廣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時間 1987.01.03 實施時間 1986.10.01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區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國營企業的幹部、固定工人和勞動契約制工人。>...
廣東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營企業勞動紀律,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促進社會主義建設,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制定...
《遼寧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實施細則》在1986.10.21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註:本篇法規已被《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 實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廢止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時間 1986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86年12月31日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目錄 1 引言 2 具體內容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引言 編輯 語音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
《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1986年11月24日發布。引言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7-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政〔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契約:(一)勞動契約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勞動契約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三)按照《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四)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第十三...
三、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有權確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收入分配辦法。四、有權確定企業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招聘人員,招用臨時工、季節工和計時工。其招聘、招用期只限在承租期內,租賃契約解除或終止,租賃期間招聘、招用的各類員工即自行解退。五、有權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違紀原固定職工和契約制...
二按月發放待業救濟金的標準是:對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以及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前十二個月的標準是本人月平均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對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的職工和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契約...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第一條為加強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勞動紀律,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