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6.2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
- 頒布時間:1988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6月27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6.2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6.27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企業行政與職...
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是指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共5章34條。主要內容有:國營企業行政與職工之間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調解小組)申請調解,也可真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26、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38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
21、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皖政[1988]第38號)。22、安徽省鄉鎮企業勞動保護暫行辦法(皖政[1988]第75號)。23、安徽省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細則(皖政[1988]第78號)。
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政〔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本市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執行國務院改革勞動制度四項規定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凡發生《規定》第...
廣東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九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
退休養老保險金由企業和臨時工繳納,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負責徵收。退休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標準和管理辦法以及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比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實施細則》的...
安徽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1986年11月24日皖改〔1986〕9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工人,...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國營企業行政(以下簡稱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的問題由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天津市貫徹〈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一、我國勞動仲裁時效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關於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最早見於1987年8月15日施行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該檔案的第16條規定,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60...
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09.15 實施時間 1986.10.01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效地協調勞動關係,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妥善地處理勞動爭議,保護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國發〔1987〕6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中文名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12.31 實施時間 1986.12.31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國營企業行政(以下簡稱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企業...
決定重新處理的爭議,應當由仲裁委員會制發仲裁決定書中止原裁決的執行,重新組成仲裁庭審理。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5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貫徹〈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和1990年7...
第一條為妥關善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國營企業行政(以下簡稱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國營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黑龍江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