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是吉林省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
- 發布日期:1989-03-10
《吉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是吉林省發布的細則。
《吉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是吉林省發布的細則。【生效日期】1989-03-1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1989年3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第一章...
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是指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共5章34條。主要內容有:國營企業行政與職工之間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調解小組)申請調解,也可真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直接向當地仲裁...
本條例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補充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勞動部1993年9月23日勞部發〔1993〕244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辭退...
勞動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辭退職工”是否指因違紀被辭退的職工? 答:“辭退職工”既包括因違紀被企業辭退的職工,也包括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規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辭退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研究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等勞動關係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二章工資集體協商代表 第八條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方、職工方應當確定各自的協商代表。雙方代表人數應當對等,並為奇數,每方三至九人,不得相互兼任。企業中女職工、勞務派遣工...
廣東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九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與本級工會,政府所屬部門與相應的本級產業工會,應當建立聯繫制度,採取召開聯席會議或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方式,通報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第二十七條 工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工人之間,個體工商戶與幫工、學徒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參照《條例》和本實施辦法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3月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遼寧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契約(協定)發生的爭議,由員工所在企業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五十六條 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條例》及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88年3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發布單位】818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湖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 (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通過, 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一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國營企業行政(以下簡稱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山西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在1995.04.14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第...
北京市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在1988.02.26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本市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執行國務院改革勞動制度四項規定的集體所有制...
《青海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在1995.10.30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根據本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企業行政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依照《暫行規定》和本細則處理:(一)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二)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發生的爭議。第三條 企業行政與經勞動行政機關...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促進改革開放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傷認定案件需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結論性文書的;(二)工傷認定案情特殊,需要上級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的;(三)工傷認定案情重大、複雜,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的。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申請人撤回工傷認定申請的,可以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時...
同時適用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勞動廳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9月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同時適用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勞動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9月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雲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勞動者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同意,可以緩繳或者減、免。案件審結後當事人拒繳仲裁費的,仲裁委員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9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江西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意在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48號)《江西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確定雙方當事人實際應承擔的費用。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陝西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相關機構 發: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抄報:國務院。
本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並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契約的施工企業。本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本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契約,並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係等相關手續的人員。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公布...